法律上第一繼承人是誰?現在是法治社會,所以很多時候人們解決不了的事情都會通過法律途徑,但是很多人對法律中的一些知識是不太瞭解的,下面小編分享法律上第一繼承人是誰。
法律上第一繼承人是誰1
1、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爲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注意: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爲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
(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2)一般情況下,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子女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以作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除此之外,在法定繼承中針對特殊情況還有一些補充規定。
1、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2、名爲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爲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作爲直系晚輩代替死者參與繼承,這時也可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爲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爲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
(2)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一般要是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或者遺贈的話,那麼就不會通過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自然此時也就不會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畢竟在遺囑或者遺贈中,被繼承人是有對自己的財產做出安排分配,此時往往就是按照遺囑或者遺贈中的內容來分配遺產。
法律上第一繼承人是誰2
再婚家庭房產如何繼承
1、再婚家庭房產的繼承,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辦理。
2、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對此,再婚家庭房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去世後,屬於去世方的房產的一半配偶及去世方的子女均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及去世一方的子女共同均等繼承。
3、再婚家庭房產如果是再婚前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且與繼子女又無撫養關係的話,則由去世一方的配偶與子女繼承;如果是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且與繼子女又有撫養關係的,則一半財產由妻子和雙方各自子女共同繼承。
再婚後財產繼承的相關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再婚家庭要面臨的問題有很多,特別是在孩子的問題上更是錯綜複雜,更多時候也比較無奈,如今再婚家庭比較普遍,當然再婚家庭面臨的很多問題也非常普遍,特別是在一些重大的財產、房產的分配上,最好以協商爲主,能私下商量解決就商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