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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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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係,對於婚前買房的這種行爲,很多人都容易陷入到誤區當中。以下了解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及相關信息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1

(一)婚前貸款買房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父母贈與房屋的歸屬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

(三)婚內財產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四)相關法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2

一、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房該屬於誰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爲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 第2張

二、婚前買房要注意些什麼

1、婚前雙方共同買房簽訂協議或財產公證

婚前雙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產生變動的機率還是有的。爲了避免將來分手時出現產權糾紛,只要還沒結婚,最好雙方就買房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簽訂協議。保留出資憑證,在將來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證明,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2、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時間的延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買房時應該在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體現出兩人的共同出資,並且事先商議好房產份額配比。

3、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情況

很多父母都會爲子女在婚前買房,一般來說沒有特別說明的在法律上視爲贈與。但是如果買房時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該方產就視爲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結婚不成,對出資方來說就是一筆損失。所以不論是父母贈送也好,向父母借貸也好,都要寫明出資情況,以便將來發生爭議的時候作憑證。

4、婚前購房所負債務

年輕人購房很可能面臨錢財不夠的問題,通常都會向各方親友借貸。此時雙方必須注意的是,債務的借貸,債務的負擔以及房產的出資比例都要事先商量好,最好寫一份協議,註明買房債務的各種細節,以防產生糾紛時分不清債務份額。

三、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爲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前買房,兩人都是未婚成年人,在有限購的城市,各自按一個獨立家庭計算,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

而婚後買房,兩人只能作爲一個家庭計算,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3

女生婚前買房到底是好是壞

婚前買房能把未婚妻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面嗎

對於男生來說會有這樣的煩惱,房產證上可以加未婚妻名字的。婚前要加他人名字是可以的,但你們若無相關協議,則該房產原本屬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將成爲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爲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於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所以兩方的名字都寫也有好有壞。

婚前買房的法律規定 第3張

買房的好處

1、二線城市地鐵上蓋,小戶型,很便宜的,沒有什麼負擔,按你的收入,馬上就可以還清,不會對後面生活造成影響。租給白領,回報比一線高多了。也相當於是給自己積累財產,增加自己的價值。

2、房屋作爲不動產,它的價值基本不會降低,就跟買黃金一樣保險,可以防止通貨膨脹,而且近幾年房屋的價格往往處於上升階段。

3、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當今社會離婚率十分的高,相當於給自己加了一層保障,離婚了也不怕沒地方去,爲自己考慮的一條後路。

買房的壞處

壓力很大,房價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的,如果選擇買房最好早點做打算

有了房子會有一些男方認爲不需要再買,到時候要求共同所有會變成一個十分麻煩的事情,可能會導致你們關係破裂,所以得雙方先商量清楚,打算好說清楚再談婚論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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