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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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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生活中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一定糾紛的時候,我們一般可以通過寫一份協議書來進行調解處理,那麼下面就爲大家介紹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1

甲方:某某單位

乙方: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

1、茲就甲方與乙方有關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1)對於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2)因某某原因,用工崗位進行調整,因此從年甲方不再繼續聘用乙方,並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3)補償辦法

2、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3、乙方於年月進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爲年月,最近一月工資額爲元整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整)。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4、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償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乙方的實際情況,並本着以人爲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償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5、本協議書籤訂後,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的勞動爭議提出撤回投訴,並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訴申請的相應證明文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該文書後於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補償費用。

6、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償費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款項後即視爲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7、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8、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三、四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合同範本。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10、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2

甲方(公司):XXX

乙方(員工):XXX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事宜,現乙方依法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經雙方一致確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爲本協議簽訂之日。

二、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處(特指乙方在甲方廣州、上海、青島、西安等經營門店掛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甲方自願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社保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六、因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或特別授權代理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備案乙方代理人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第2張

相關知識

1、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多久呢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天,是指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勞動合同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後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仲裁裁決的生效日爲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的勝訴權喪失之日。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爲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爲。

3、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爲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覈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3

一、勞動糾紛如何有效收集證據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5、從客觀上說,以上證據只要具備也可單獨成立,但是爲了避免“孤證”效力打折扣,建議應儘可能多地提供相關的證據,相互印證。

6、所謂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通俗地說,即是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的證據,譬如說申訴單位扣發工資、拖欠工資、未補償、未繳納保險費等等。

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 第3張

二、勞動糾紛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1、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審查受理: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於本仲裁委員分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

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並作出決定。

3、仲裁準備:組成仲裁庭、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4、仲裁審理。

三、勞動糾紛調解協議書範本

申請人: 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 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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