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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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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女性員工在懷孕了之後,一般都不能從事某些工作,所以很多企業都不願意去承擔這部分損失,想要辭退孕婦。爲大家分享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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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

懷孕女性享有什麼勞動權益?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用人單位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 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女性懷孕的可以休90天產假。

在正常情況下辭退孕婦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都和員工的工作年限有關。可是,孕婦對於自身被辭退的原因肯定也非常的清楚,儘管公司是應該尊重孕婦所擁有的一切合法權益的,但對於孕婦而言,也不能因爲懷孕就無視公司的`勞動紀律,這樣被辭退的話就沒有補償。

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2

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 第2張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裏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還需要根據相關的標準支付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相關責任的,女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但如果是孕婦有違法犯罪行爲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則不需要支付賠償。所以還是要好好的按照規定來處理啊,不然可能麻煩更多。

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3

公司辭退孕婦這6種情形合法?

1、孕婦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懷孕也不例外。比如公司把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7天算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並明確記錄在了員工守則,懷孕的員工就要注意,不能違反了公司規定。

2、試用期的孕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也不用進行賠償。如果女員工是在試用期懷孕,公司可能會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辭退她。

辭退孕婦補償多少工資 第3張

3、孕婦有嚴重失職行爲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有嚴重失職行爲或者營私舞弊的,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規定對孕婦也是有約束的。

4、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未告知用人單位懷孕的事情,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

5、孕婦兼職並影響了本職工作

孕婦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這個勞動關係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旦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婦女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的一方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也不用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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