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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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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一般公司如果違法辭退員工的話是應該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的,有很多剛工作的員工對於這方面的賠償金額不是很瞭解。下面是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1

一、入職三個月辭退員工補償多少

1、屬於公司辭退行爲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無理由辭退,兩倍賠償可以和工作年限疊加賠償,強行辭退是無法拒絕的,只能通過合法的維權要求賠償。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爲: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三、入職一個月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嗎

入職一個月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2

一、被違法辭退能爭取什麼補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可知,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用人單位不得以法定事由之外的任何理由開除員工,否則要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勞動者在被單位無故開除的時候,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 第2張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三種違法辭退的賠償是什麼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3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就給什麼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話,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而賠償金往往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 第3張

二、公司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哪些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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