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2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在日常生活中,女性懷孕是爲了承擔起人類繁衍生息的重大責任,所以法律對懷孕的女性有着一定的保護措施。一起來看看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1

員工在懷孕期間公司一般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員工具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的則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2

員工懷孕期間被辭退合法嗎

不合法。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項、第87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第2張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女職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存在女職工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或者用人單位經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等等法定情況的,只要女職工是在“三期”期間,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將會依法確認爲無效行爲。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3

員工懷孕能辭退麼?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員工可以被裁嗎 第3張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當公司違法解除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爲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

第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

在勞動法中規定了當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出現了懷孕、產假以及哺乳期間是不可以進行辭退的,同時在這期間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降低和減少該名員工的酬勞以及工作條件的,如果出現了違規辭退或者解約員工的行爲後,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賠償金給員工。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