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考試內容,遴選和公務員考試的內容是有所差別的。 遴選是公務員內部的一種轉任和選拔方式,遴選大多數時候都是平調,只有少數是選拔的。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遴選考哪些。下面就帶大家看看遴選考試內容。
遴選考試內容1
遴選考試考什麼
1.政策理論素養:包括黨和國家最新的發展戰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建等政策理論。對理論素養的考查除了直接體現爲客觀題外,更多的是結合具體問題融合到材料中進行測試。
2.公文處理能力:主要測試《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常用公文以及講話稿、方案、調研報告、經驗材料等實務文書。
3.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案例(材料)分析題,該類測試越來越多采用情景模擬的
題型進行測試。
4.文字綜合能力:主要以論述及作文等題型出現。
遴選考試怎麼考
中央機關遴選考試由人社部考試中心負責命題,題型全部爲主觀題,案例分析和策論寫作。地方遴選考試一般由地方公務員管理部門自主命題。
地方命題最大的特點就是與當前的熱點理論、本地的實際情況結合較爲緊密。各地的考試題型不盡一致,一般涵蓋客觀題和主觀題,從近幾年的趨勢來看,客觀題題目越來越少,主觀題越來越多,部分省、市自主命題也出現了全部是主觀題的情形。
主要測試題型:
1.客觀題:客觀題主要包括時政熱點、黨史、國情、地情、哲學、經濟、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主要考查應試者的知識廣度和知識儲備。
2.辨析題:要求考生判斷所給說法正確與否並闡明理由。
3.論述題:一般要求考生就某一理論或現象予以評論,發表看法。
4.案例分析題:重在考查考生分析問題的邏輯性,能否透過現象發現問題的本質,能否抓住重點,能否運用發展、聯繫、辯證的觀點看待和處理問題。
5.材料分析題:材料分析題在遴選考試中出現得越來越多,遴選考試提供的材料一般字數較多,考查應試者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需要將材料中的事實上升到觀點、從具體問題追根溯源其本質屬性。
6.公文處理題:主要考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通知、請示等公文以及講話稿、方案等的格式及寫法。
7.寫作題:寫作題在遴選考試中歷來佔據很大比重,主要以策論文、議論文出現。
遴選考試內容2
一、遴選是公務員隊伍內部競爭性的轉任和選拔方式,是在公務員隊伍中“二次擇優”的一項制度創新,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需具有公務員身份。
2013年,中組部發布的《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對公開遴選考試的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遴選可以跨政府層級、跨工作部門(系統),中央機關遴選更是面向全國公開遴選,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報名條件,都可以報考。
這種通過遴選建立的縱橫交錯式選人用人渠道,爲中央及省市級公務員隊伍中注入了大量來自基層的新鮮血液,對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有着重要作用,也部分解決了黨政領導機關幹部隊伍來源比較單一、經歷比較簡單、素質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此外,遴選還探索建立了一條基層公務員的選拔培養鏈,通過遴選,大量優秀的鄉鎮(街道)公務員將有望打破職業“天花板”,獲得進入中央機關的.工作機會。
二、與公開遴選截然不同的是,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能報考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明確指出: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除了國考禁止在職公務員報考,省考也陸續對“二次考公”人員進行限制。
去年11月份《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佈,其中,報考資格條件明確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
從各省發佈的公務員招錄公告來看,湖南、山東、河北、新疆、黑龍江等諸多省份均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還有不少地方把“服務年限不滿兩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得報考更改爲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
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國考、省考陸續向在職公務員關上大門的同時,公開遴選公務員的規模逐漸擴大,職務層次也越來越高,具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優秀公務員將有更多的機會進入上行通道。
遴選考試內容3
公務員遴選和公務員考試的區別
1.考試定位不同
公務員遴選一般是指黨羣機關、政府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從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和公務員相關資歷的人員中選出符合組織或相關部門要求的部門工作人員,是黨政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2.報考對象不同
遴選是公務員隊伍內部競爭性的轉任和選拔方式,是在公務員隊伍中“二次擇優”的一種制度。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3.考試時間不同
公務員考試時間相對固定。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週末。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