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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餐飲合同三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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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餐飲合同三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 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____________產業,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入股甲方公司並投入_____產業。

二、入股方式及入股金額

1、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

2、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____元(人民幣)。

3、出資方式爲現金。

4、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1)甲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三、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爲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照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爲本協議服務人員和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四、投資各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五、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爲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

1、由投資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簽訂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九、其他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同 篇2

南京壽桃餐飲有限公司門店員工聘用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甲方各連鎖門店。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位。

第三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 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

第四條: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甲方採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薪:元(薪資中包含加班加點工資);

(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

(三)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

___________元/月。

第六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無故曠工滿三天;

(三)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不服從門店間調動,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七)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 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一個月薪資作爲補償金。

第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30天薪資。如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乙方試用期內提出離職的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直接離開將不予以計發工資。

2、乙方首次健康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第二年之後健康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因餐飲連鎖門店特殊性,乙方需無條件服從門店間調動。

4、

5、

6、

甲方(蓋章簽字)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日乙方(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 年 月 月日

餐飲合同 篇3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互助,多贏;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最終以餐廳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爲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2、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3、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4、 合夥人 (姓名)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比 %。

5、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 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6、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由合夥負責人建立單獨財務賬號,合夥期間各合 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按終止時結餘的資產 轉換成現金,再按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財務淨利潤爲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 比例承擔債務或通過合夥人會議決議按其投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該股權的結算方式爲:如該股權的實際出 資額高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評估價受讓;如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 低於該股權的評估價的,則以該股權的實際出資額受讓。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 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享有其崗位薪資 元,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崗位責權利;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負責人允許情況下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每月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定期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每天微信傳送告知各合夥人日營業額;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 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 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 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 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 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 任,依本協議第五條的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 讓,可按退夥處理,退火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合夥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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