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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5月起實施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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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5月起實施,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對企業的獎勵激勵措施,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5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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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新法”)從5月1日起施行,這是近期教育領域關注度極高的話題。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有哪些新內容讓公衆如此關注?4月27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詳細介紹相關情況。

新內涵:更科學的表述,體現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理念

新法有諸多新的表述,公衆討論最多的是將舊版中“普職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有媒體和公衆解讀爲取消初中畢業後的“職普分流”,話題一度衝上熱搜。

“這其實是一個誤讀。”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說,“新的表述是對義務教育後普職分類發展更加科學和規範的表述,它體現了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爲我國高質量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首次修訂,5月起實施

陳子季說:“因地制宜,是說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協調發展指的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它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異。

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表述變化是,原職業教育法中職業教育的目的表述爲“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新版中表述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這一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向社會明確傳遞出“同等重要”的意涵。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說:“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爲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爲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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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間: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立交橋”有了法律基礎

社會公衆關心“職普分流”,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中等職業教育學生上升通道不暢。同時,高職學生的上升通道也非常有限。職業教育界呼喚了多年:打通上升通道,真正構建起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間的“立交橋”。

“新法在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增強社會契合度和適應性方面作出了規定。新法要求,把中等職業教育作爲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教育,注重爲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紮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突出中職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認可度,讓職業教育真正成爲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優勢、發展有通道的教育類型。”陳子季說。

陳子季介紹:“新法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的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這意味着,中職學生和“本科”之間有了通道。中職不再是低水平的“打工教育”,真正變成“爲不同稟賦學生提供多種成纔可能”的搖籃。

推動職業本科教育是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重點之一。2021年《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於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

“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新法還爲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二是在專科層次的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

這些都充分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業學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上大學開了一個口子,這必將大幅提升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陳子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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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障:法律形式破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頑瘴痼疾

“隨着職業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一些影響事業發展的硬骨頭已經繞不過去。這次修法直面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爲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陳子季說。

陳子季所謂的硬骨頭之一就是管理體制。此前,教育行政部門管職業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職業培訓,加之要協調地方政府以及企業,許多工作很難推動落實。新法明確,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有業內專家認爲,新法將最大的難題解決了。

管理體制之外,另一重保障是經費投入。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據瞭解,我國高職的招生數超過整個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所獲得的直接財政投入只佔20%左右。

新法明確了重點支持、地方爲主的投入機制。

“新法規定,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按時、足額地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陳子季說。

新法還鼓勵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同時還要求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給予獎勵、稅費優惠等政策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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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但是,長期以來,產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是個痛點,也是堵點。

“新法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了諸多舉措,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陳子季說。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企業可以通過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

這意味着政府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

此外,新法還明確了工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羣團組織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義務與責任,包括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相關職業教育標準,開展人才需求預測,培育供需匹配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等。

中華職業教育社黨組書記、總幹事方乃純說:“這有效體現了職業教育的多元跨界特徵,相信將更好推動政府和各方面資源整合、同向發力,共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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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新修訂職業教育法集體採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職業教育法》自1996頒佈並施行以來首次大修。據悉,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從現行法的5章40條修改爲8章69條,增加“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和“法律責任”三章,由現行法的3400餘字修改爲10000餘字,內容更加豐富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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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處長張濤表示,針對實踐中存在校企合作“一頭熱”,人才供需“兩張皮”,企業參與辦學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等問題,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了對企業的獎勵激勵措施,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爲營造職業教育發展良好社會氛圍,真正讓職業教育“香起來”、“熱起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在招生方面,明確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方面,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爲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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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加快建立“職教高考”制度

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對此,教育部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長林宇表示,“不同類型、同等重要”是本次修法對職業教育類型地位的重要肯定,在法律層面明確了職業教育的類型定位和發展預期,爲職業教育下一步更好發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礎。

這有利於增進社會共識,提高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可度;同時,有利於激勵全社會廣泛支持、積極參與職業教育,“職業教育一樣有高學歷”。

林宇說:“建立職教高考制度一直以來呼聲很高,本次職教法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將加快落實。高職專科的分類考試招生目前已經成爲高職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組織了春季高考。接下來,加快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更多職業學校畢業生。”

據介紹,教育部將實施中、高職學校教學條件達標工程,在優化結構、提升質量的基礎上,“十四五”期間設置一批適應事業發展需要的職業本科學校;鼓勵應用型本科學校按照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開展職業本科教育;研究落實專科高職部分符合產教深度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等條件,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專業,實施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的辦法。

發展高水平職業教育對於構建技能型社會有着重要作用,有助於扭轉社會鄙薄技能輕視勞動的觀念,能夠壯大支撐技能型社會的主力軍,並加快建設技能型社會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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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促進職業院校學生公平就業

對於如何保障職業學校學生在事業單位、企業公開招聘時,不受學歷門檻約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表示,我們將加強對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指導,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招聘活動中用人單位的管理,確保發佈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視性條件,保障職業院校學生享有公平就業機會和平等權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就業支持政策,更好促進他們就業創業、實現出彩人生。

王曉君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深入學習貫徹《職業教育法》,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企事業單位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在公開招聘時不得設置妨礙職業院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聘用條件。

指導企事業單位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不同類別崗位職責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學歷、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水平等招聘崗位條件,爲職業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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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以來首次進行大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介紹,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在打通教育通道、破除就業門檻等方面作出的新突破。

首先是打通了職業教育學生上升的通道。修訂後的職教法規定,職業學校教育分爲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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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職業教育法還爲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在專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校學生的發展通道。

同時,修訂後的職教法還爲不同稟賦學生提供了多種成才的可能。修訂後的職教法要求,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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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等職業教育作爲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教育,注重爲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紮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突出中職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認可度,讓職業教育真正成爲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優勢、發展有通道的教育類型。

此外,修訂後的職教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爲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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