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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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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上各種糾紛,這時我們一般都會先嚐試私下解決。如果嘗試未果,則會直接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下面來看看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1

一、被告方對法院賠償款不給怎麼辦?

被告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一)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三)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如果被告方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款有爭議,一審判決書下來以後,完全可以在法定時間內上訴,若沒有上訴或者是二審的判決書,在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是必須要執行的,若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就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2

民事被告無力賠償原告損失怎麼辦

終結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 第2張

二、什麼是民事糾紛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

(二)權利人在有效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勝訴權即告消滅。

(三)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你的某種權利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超過這個期間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3

一、被告人無力賠償怎麼辦

刑法主張罪責自負的原則,不可實行連坐,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損失的,應當以被告人的個人財產爲限,由被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的,將終結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他人代爲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被告不支付賠償款怎麼辦 第3張

二、法院判決後無力賠償怎麼辦

1、法院判決後無力賠償可以在暫時的停止執行或者說是協商分期還款。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後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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