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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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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1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爲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後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範圍

學校車輛只用於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幹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後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後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並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爲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後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後要馬上給辦公室彙報並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於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准並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裏程並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註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裏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爲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爲單位,獎勵金額爲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並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複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於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並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爲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覈工作的資料收集並提供初步考覈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備至辦公室後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准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並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幹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幹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範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複覈,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後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xx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爲,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不服從調度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覈准後,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縣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並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覈准後,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3

爲進一步規範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於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範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後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乾淨後停放在法院車庫內,並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着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複派車,應合併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繫,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範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彙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採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並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覈實後,報分管領導批准,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覈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籤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後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嚴肅處理,並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於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於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爲,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後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範學員會貴州師範學關於加快推進公車管理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20xx〕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並以貴州師範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爲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範、監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精細化的管理系統,實現對學校公車從採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於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採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後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未經批准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覆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覈,計財處覈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採購手續。

第六條車輛購置後,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範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並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並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幹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一監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計報告、使用監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後勤保障用車由後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開發用車由科技與產業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範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四)負責加強公務用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爲規範教育、培訓、考覈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爲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以上規定,後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或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經鑑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於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並根據批覆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爲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覈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覈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爲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覈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覈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覈。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爲年終考覈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覈、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爲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爲: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爲: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爲: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爲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爲。

5.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爲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爲。

6.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爲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後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6

一、管理目標

爲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三、公務校車使用

(一)校車是作爲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對象爲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覈准後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員會討論決定,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帆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乾淨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信號燈、雨刮、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覈准,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並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4、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公務車輛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控制學校支出,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學校公務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於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2、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日常校內工作調度。

3、建立公車使用記錄制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後,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嚴禁公車私用,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6、公車不使用時段須停放學校內,嚴禁將公車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並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後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8、公車校外借用由校長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7

爲了切實規範公務用車管理,充分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用車範圍。

1.校級領導因公務外出。

2.學校教科研等各類集體活動。

3、接送重要文件、大額款項及考試試卷等。

4、物資採購。

5、對外接待。

6、其他公務。

二、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派車管理

(1)學校公務派車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登記、安排。

(2)學校設立《公務派車登記簿》、開具《公務用車派車單》。

(3)用車遵循勤儉節約、合理調度、儘量拼車出行的原則。

2、公車保險與維修管理

公車保險與維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學校需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的要求,到中標企業維修、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安全。

3、公車用油管理

公車購油,學校辦公室須詳細登記燃油購買使用情況,燃油登記實行登記號辦法,登記號由年度和序號共6位數組成且在購油發票上註明登記號,作爲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會計憑證摘要)重要內容。

4、公車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公車必須按期參加檢驗。

(2)公務用車在使用和停放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車輛安全承擔一切責任。

5、駕駛員管理

公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應保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因駕駛不當產生違章、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學校公車除指定的專職駕駛員外,其他任何人原則上不得駕駛。

6、使用自備車管理

(1)自備車必須具有四項保險(車輛損失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必須保全保足,車輛按規定參加年檢,車況良好。出差人員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齡滿一年),近三年無交通安全事故記錄,符合公務派車管理的條件,與學校簽有安全責任承諾書,經批准後方可出車。

(2)使用自備車補助標準。

經批准使用自備車的補助標準爲:1、50元/公里,學校財務人員依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計算公務使用自備車補助,具體審批程序依照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但不得報支車船使用稅、汽車年檢費、保險費、維修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違章罰款等費用。

(3)出差人員經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備車辦理公務,應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7、租用社會車輛管理

嚴格按照市公車管理中心出臺的租車價格執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8、公務用車支出審批管理

公車油耗實行數量、金額雙重管理,根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覈對里程、油耗和過路費。凡公務出差,南通市境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長批准,出差回校後需憑出差正式票據填寫相關憑證,經辦公室審覈、分管校長確認後報請校長審批後支出。費用一月結算一次,由辦公室確定具體時間。結算時,駕駛員提供一月行駛記錄,辦公室做好覈查工作,

三、管理監督

學校辦公室做好公車保修、理論油耗與實際維修、油耗以及派車裏程與實際里程的分析,自覺接受監督。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公車私用、私駕。

2、嚴禁違規使用公務車輛。

3、嚴禁利用“自備車”、租用社會車輛等名義弄虛作假騙取不正當利益。

4、嚴禁酒駕、醉駕。

5、凡有上述違規現象,一律不予報支公車費用,並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具體要求

1、校車首先考慮,避免校車停在校而出現租車現象。(緊急情況可安排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駕駛)。

2、儘可能拼車。

3、報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順帶(材料、人員接送)。

5、公車、租車費用一月一結,及時分析運行狀況。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爲規範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領導小組批准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範圍爲《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製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後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爲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架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准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爲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爲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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