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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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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用車管理制度

用車管理制度1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爲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後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範圍

學校車輛只用於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幹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後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後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並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爲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後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後要馬上給辦公室彙報並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爲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於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用車管理制度2

1.目的:

爲使公司車輛有效使用、合理化管理及對司乘人員工作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及司機、乘車人員。

3.管理細則:

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調配及安排行車路線,避免重複行車,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費用產生。

3.1公司正常送貨出車規定:

3.1.1申請用車人將相對出車地址和相關負責人聯繫方式(司機第一次到達的地方必要時須配上地圖)填寫於用車申請單上(如用車申請單上不夠填寫可附上一張內部聯絡單,在內部聯絡單上填寫清楚),由行政部根據出車的地址準確地安排車輛的行車路線;

3.2用車申請單規定:

3.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提前3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2凡當天下午需用車部門,須於當天的上午12:00前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3用車原則:

優先安排生產、採購急需用車部門;

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給行政部;

3.2.4用車流程:

由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覈簽字同意後,交由行政部申請用車,如車輛能安排且行政部同意用車並在申請單上簽字,申請用車人在上班時間憑簽字生效的“用車申請單”交由一樓大門口值班保安,方可放行外出。人員外出須填寫人員外出放行條。值班保安在“用車申請單”上籤注準確的外出時間、外出車輛公里數,待用車回來後簽註回廠時間、回廠車輛公里數;

“用車申請單”由晚班保安整理後於次日早上8:30時下班時交接給白班保安,由白班保安交給行政部,行政部依此作爲司機及用車人考勤記錄;

沒有“用車申請單”的,保安一律不得放行,如強行外出,司機記大過處理,如保安私自放行,開除並不發經濟補償金。特殊情況(如工傷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行政部經理確認方可放行,車輛返回後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後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序安排車輛;

3.3車輛的加油規定:

3.3.1由司機利用出車時間加油,加油時憑專用加油卡到指定的供應站加油,否則公司不予承認。司機加油後須在行車日誌上作好記錄,行車日誌上須一併註明原底表裏程數,加油數量及金額,加油後每次出車之公里數,一旦發現徇私之行爲,每次根據情況處以最少100元以上的罰款或開除及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3.2每個司機設有500元現金應急金用以現金加油,路橋費或其他應急用。司機憑單到財務室如實報銷。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司機把行車日誌記錄提供行政部覈實後由財務統一充值。

3.4車輛的年審及司機證件年審規定:

3.4.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由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財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遺失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3.4.2公司司機人員應於財務部通知規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理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養路費,車船使用費及保險費到期日由財務部統一記載並按時繳費。

3.5車輛的肇事管理規定:

3.5.1肇事的處理:

肇事發生後駕車司機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同時報警,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通知行政部經理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知會保險公司。

行政部接獲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司機返廠後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填寫交通事故報告說明原因及過程,並按肇事賠償規定申報保險公司理賠,由行政部協助跟進理賠事宜。

3.5.2肇事過失的處分:

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3.5.3違章處理:

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罰款將由該車司機全額承擔並從工資中扣除;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准可酌情處理;

公司如有司機辭職,待行政部查詢如無違章行駛記錄時,方可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3.6公司車輛和司機行車、隨車人員的管理規定:

3.6.1司機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原則上專車專人管理,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互調車輛使用當事人在交換車輛時應互相確認車輛狀況,事後交接時應再次確認車輛狀況,誰損壞誰賠償,如當時疏忽不予確認,事後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6.2司機必須服從行政部的調度,統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3.6.3外出行車,車輛如在籤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行政部,以便調度。

3.6.4爲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

3.6.5無駕駛證人員嚴禁駕車,如有違反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作開除處理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3.6.6司機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

3.6.7司機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違者記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3.6.8夜間廠區或宿舍出現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事件需用車時,在值班保安處登記,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事後司機需在行車日誌上註明,並且由值班保安知會行政部需在第二天補籤用車申請單。

3.6.9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3.6.10司機須認真記錄好行車日誌,並請同車人員在行車日誌上簽名作實。行車日誌和用車申請單爲查覈司機到勤的依據。

3.6.11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保安室)等待,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3.6.12司機手機必須每天24小時保持開機,一旦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司機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3.6.13每臺公司車上都備有手機供車乘員工作通訊用。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話費清單核查。如發現有使用作私人話費,會從相關員工工資中扣除。

3.6.14司機應遵章守法,服從工作安排,按指定線路行車,如司機單獨送貨,要求收貨人開具入庫單或由當值保安簽收,必須保證貨物的安全,回廠後及時和財務或採購交接單據,如有丟單或丟失貨物者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3.6.1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廠要書面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准後安排相關事宜。

3.6.16不得酒後駕車,不得在公司內通宵熬夜,以保證足夠的精力於第二天的工作,並隨時做好車輛車容車貌,常規性保養工作,協助保安做好行車記錄;

3.6.17每晚車輛必須回廠,未經董事長同意車輛不得私用。如因私用車輛影響公司使用安排,將視爲嚴重違規事件,開除處理並不發經濟補償金。

3.6.1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如因司機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司機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司機責任。

3.6.19隨車人員應遵守司機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司機停車,非停車路段司機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司機駕駛。

3.6.20每臺車輛配置GPS一臺由司機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3.6.21每臺車輛備用車匙存於公司以備急用。

3.7車輛的保養規定:

3.7.1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一次,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3.7.2如需維修保養,司機須於維修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行政部批准方可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司機應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平時維修保養須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報價單須由總經理審批後纔可進行維修。所有維修更換的零配件須於報銷單上註明更換零件之名稱及數量,同時司機須於報銷單上標明行車公里數)方可報銷相關維修保養費用(按財務報銷程序報銷);

3.7.3司機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於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車身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乾淨;按時安排洗車,隨時注意里程數,於固定里程進行車輛保養。

4.相關附件

4.1用車申請單

4.2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用車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爲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爲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覈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覈,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審覈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覈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覈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用車管理制度4

爲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本着安全、節約原則,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車範圍

1、各處室外出開會、辦公事用車。

2、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

3、財務人員存、取大額現金用車。

4、採購人員購買教育教學及生活用品用車。

5、對外接待用車。

6、學校取、送急辦文件或重要資料用車。

7、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需經校長批准,總務處備案)。

二、用車使用管理規定

1、堅持經費節約原則。學校領導和教師外出開會或參加研討、培訓活動等公務活動,一般情況下應選擇乘坐公交車、地鐵或出租車往返,憑車票報銷。

2、因爲公交不便,需要學校解決車輛問題的,應由學校組織該活動的部門提前報總務處協調,原則上以租車方式解決。租車費到市區每車每次不超200元,到區內每次每車不超100元(如租多座客車的費用標準另議)。租車費用按實際支出由財務給予報銷。

3、爲確保安全,學校原則上不批准教職員工私車公用。未經學校許可,自行私車公用的,車輛行駛費用,安全責任自負,與學校無關。確因實際需要,並經學校許可,私車公用的教職員工費用按路程由學校給予一定補貼,標準爲:2元/千米。即:車費補貼=2元/千米X(路程)千米數。

4、學校總務處爲公務用車管理的負責部門。每次公務租車或私車公用都需總務處統一安排,應填寫申請單, 註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做好登記。

5、嚴禁將公務用車用於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因公務用車私用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

6、車費補貼由學校財務根據實際進行結算,一般在每學期末結清。

7、本制度經教代會通過後,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5

爲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一、縣局所有單位車輛實行固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局機關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簽訂一次安全管理責任書,其它業務單位安全責任書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縣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准,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範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覈實,由主管領導批准後,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後,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鑑於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鑽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後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並追究法律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爲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爲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覈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常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覈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爲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覈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覈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覈。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爲年終考覈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覈、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爲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爲: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待激;司機在車內抽菸;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爲: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爲: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爲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爲。

5.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爲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爲。

6.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1、學校公務用車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調度。

2、學校車輛爲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車輛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後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用車管理制度7

爲進一步規範機關車輛管理,有效管理國有財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效率,確保正常的公務用車,更好地服務於法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本院公用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積極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前養成自覺檢查車輛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確保行車安全。車輛的維護、年檢、保險手續由辦公室按規定安排專人辦理,凡涉及外單位公務借車的,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院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

二、用車範圍

1、院領導工作用車。

2、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車。

3、省、州、縣會議需要安排用車。

4、其他需要安排公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1、凡符合派車條件的,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未經指定的不得駕駛車輛。

2、城區公務用車的,部門負責人或駕駛員按《派車情況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後由辦公室派車(城區用車包括:東——浪壩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賴茂中學、北——躍進橋)。

3、出差到縣外由部門負責人憑《出差審批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報院長同意,到辦公室領取車鑰匙,出車回來及時將車輛清洗乾淨後停放在法院車庫內,並辦理車輛的相關交接手續,將車鑰匙交還辦公室,禁止將車輛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車輛,本着既保證需要,又注重節約的原則,在同一方向、時間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不重複派車,應合併用車,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5、部門到縣外出差需派車的,須提前一至二天與辦公室聯繫,辦公室應做到事前不報不派車,用途不明不派車,車況不好不派車。

6、星期五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車輛保養、維修

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清潔衛生,合理、規範使用車輛。

2、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彙報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故障,以便車輛及時維修,保障行車安全。

3、車輛維修原則上採取定點維修,實行車輛維修單制度,由駕駛員提前向辦公室申報,並填寫車輛維修單,經車管員進行詢價覈實後,報分管領導批准,由車管員嚴格按照維修單所列維修項目進行維修,否則不予覈銷。

4、外出公務用車(縣外)在外地需維修的,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申報,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在外維修。

5、維修費用必須勤儉節約、嚴格審查,方能結算。

五、燃油管理

車輛所需燃油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專人專管、專卡專用。公務出差需加油時,實行油卡籤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車管員申請領取。

六、責任追究

1、嚴禁酒後駕車。違者造成損害,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嚴肅處理,並停止在本院駕駛公務車輛的權利。涉及刑法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2、駕駛員公務出差,應做到上車前證件齊全(駕駛證、行車證、包繳卡、通行證、保險卡)因證件不齊而造成罰款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禁止未經許可私自搭載他人或超員行駛,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4、除執行緊急任務或押解人犯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

5、禁止將警車及公務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其他有損於單位形象的場所。

7、因駕駛員過於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8、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非因緊急公務違章或超速駕駛受到罰款處理的由個人自負。

9、車輛肇事,造成損壞的,按照駕駛員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10、需要交接車輛時,駕駛員應做好檢驗登記工作(包括車輛完好狀況、隨車工具、維修記錄等)。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用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車輛停放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車位資源,規範車輛停放,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停車位由公司總務部負責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所有進入公司的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同時服從公司總務部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 車輛進入公司,必須低速行駛。依次有序的將車輛停泊於車位中間,未劃停車位的地方嚴禁停車。

第五條 車輛停妥後,車主應當拉緊手掣、熄火,鎖好門窗,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六條 嚴禁在公司內對車輛進行維修、加油、或試剎車等活動。

第七條 嚴禁漏油、漏水、車況不佳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八條 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公司。

第九條 停車場旨在爲員工提供車輛停放的便利,停車場停放車輛的任何丟失、損壞或車內物品的丟失、損壞,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用車管理制度9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範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後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範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幹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幹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後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後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後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爲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並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10

爲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覈控制。

一、爲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 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 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 車輛保養

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覈,並報辦公室覈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爲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11

一、爲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專用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本制度中指公司營運中的危險化學品車輛。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負責建立專用車輛檔案,並督促駕駛員及時做好車輛到期定級、維修、檢測等工作。

二、回廠的車輛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統一停放停車場內,並按指定地點停放整齊。

三、車輛必須實行統一調度制度。車輛調度工作要求:

1、確認本次/批運輸貨物是否符合公司對危貨承運的規定範圍。

2、確認本次/批危貨運輸從業人員、車輛的資質要求和必備安全條件。

3、確認本次/批,配載貨物數量和調用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是否相適應。

4、確認本次/批下達的車輛調度單提示的承運指令和安全事項是否明確無誤。

5、確認本次/批危貨調運程序中各項安全工作指標是否配套佈置,同步實施,同時對業務承運臺帳、日誌應予如實記錄反映。

四、接受的承運車輛,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交通部《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車輛使用、保養、維修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進磨合保養。

2、車輛的維護和保養。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車輛、槽罐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檢與年檢。參加公安機關車管所組織的車輛年檢。

3、車輛修理。當車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說明車輛故障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安排維修車間修理。

4、車輛保險。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購置車輛保險。

設備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仔細檢查隨車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配備,必須定點存放。設置的位置,應醒目易見、使用方便,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消防重點部位應設立明顯標誌,配備、設置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並保持足夠的數量。

四、撲救火災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收回,進行充氣換藥並填寫消防器材使用登記表。

五、消防器材實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氣體型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泡沫滅火器按規定時間進行換藥,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應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設置位置應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暢通,其流量、壓力達到規定要求。

七、嚴禁在消防櫃(箱)、消火栓、消防間周圍堆放物資,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爲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用車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爲規範我局公車使用,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及公車使用效率,按照《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實施方案》,制訂本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是指經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領導小組批准列入《陽泉市公務用車制度單位車輛情況表》中的車輛(名單附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事項是指按照本局職責所必須進行的機要通信、應急處置、事故搶險、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等。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調研督導、出差下鄉公車使用範圍爲《陽泉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包括城區、礦區、開發區)以外的`區域。

第五條、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相關應急預案中另外製訂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或制訂專門的公務用車特別規定。

第六條、本局公務用車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公務用車。公務用車中,應急處置、事故搶險有用車優先權和先用事後報備權。

第七條、局辦公室爲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所稱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務用車堅持用車部門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九條、公務用車實行登架理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用車事由、用車部門,行車路線、批准人及用車人。

第十條、公務用車實行公示制度。局辦公室每月7日前將上月公務用車情況以明細表的形式在德勝街辦公樓和河下辦公樓公示,公示時間爲3天。

第十一條、單位因會議和集體活動在現有公務用車無法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社會租賃等方式解決。重要會議(活動)或緊急情況需抽調車輛時,各部門應服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嚴格按規定使用執法執勤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其他單位或下屬單位公車。

第十三條、凡參加公務用車制度的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第十四條、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應當納入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分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五條、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局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車運行安全。

第十六條、局監察室爲公務用車監督部門。局辦公室應當每月向局監察室報送一次公務用車情況;局監察室要不定期對全局公務用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車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用車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爲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後,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覈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後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發佈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用車管理制度14

爲了切實規範公務用車管理,充分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用車範圍。

1.校級領導因公務外出。

2.學校教科研等各類集體活動。

3、接送重要文件、大額款項及考試試卷等。

4、物資採購。

5、對外接待。

6、其他公務。

二、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派車管理

(1)學校公務派車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登記、安排。

(2)學校設立《公務派車登記簿》、開具《公務用車派車單》。

(3)用車遵循勤儉節約、合理調度、儘量拼車出行的原則。

2、公車保險與維修管理

公車保險與維修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學校需按照政府集中採購的要求,到中標企業維修、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安全。

3、公車用油管理

公車購油,學校辦公室須詳細登記燃油購買使用情況,燃油登記實行登記號辦法,登記號由年度和序號共6位數組成且在購油發票上註明登記號,作爲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會計憑證摘要)重要內容。

4、公車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公車必須按期參加檢驗。

(2)公務用車在使用和停放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車輛安全承擔一切責任。

5、駕駛員管理

公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應保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因駕駛不當產生違章、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駛。學校公車除指定的專職駕駛員外,其他任何人原則上不得駕駛。

6、使用自備車管理

(1)自備車必須具有四項保險(車輛損失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必須保全保足,車輛按規定參加年檢,車況良好。出差人員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齡滿一年),近三年無交通安全事故記錄,符合公務派車管理的條件,與學校簽有安全責任承諾書,經批准後方可出車。

(2)使用自備車補助標準。

經批准使用自備車的補助標準爲:1、50元/公里,學校財務人員依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計算公務使用自備車補助,具體審批程序依照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但不得報支車船使用稅、汽車年檢費、保險費、維修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違章罰款等費用。

(3)出差人員經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備車辦理公務,應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7、租用社會車輛管理

嚴格按照市公車管理中心出臺的租車價格執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8、公務用車支出審批管理

公車油耗實行數量、金額雙重管理,根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覈對里程、油耗和過路費。凡公務出差,南通市境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長批准,出差回校後需憑出差正式票據填寫相關憑證,經辦公室審覈、分管校長確認後報請校長審批後支出。費用一月結算一次,由辦公室確定具體時間。結算時,駕駛員提供一月行駛記錄,辦公室做好覈查工作,

三、管理監督

學校辦公室做好公車保修、理論油耗與實際維修、油耗以及派車裏程與實際里程的分析,自覺接受監督。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公車私用、私駕。

2、嚴禁違規使用公務車輛。

3、嚴禁利用“自備車”、租用社會車輛等名義弄虛作假騙取不正當利益。

4、嚴禁酒駕、醉駕。

5、凡有上述違規現象,一律不予報支公車費用,並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具體要求

1、校車首先考慮,避免校車停在校而出現租車現象。(緊急情況可安排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駕駛)。

2、儘可能拼車。

3、報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順帶(材料、人員接送)。

5、公車、租車費用一月一結,及時分析運行狀況。

用車管理制度15

爲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誌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誌,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等。

二、各類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誌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 ( c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於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誌牌固定安裝於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一噴塗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爲鋁自色;不鏽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塗紅色、腐蝕介質塗黑色、毒性介質塗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爲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標誌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於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塗“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omm規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塗“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高不小於250mm規格。

七、包裝標誌和安全標籤,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爲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誌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籤》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諮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製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並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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