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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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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人與人之間發生的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當存在一些我們私下無法解決的糾紛時,很多人都會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下面爲大家分享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

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1

一、協議可以訴訟麼

爭議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簽訂了協議書,仍然可以起訴。

但是,因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爲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協議。

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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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解協議的概念

《調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議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議,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

三、調解協議的效力

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認可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也涉及到調解協議發生效力的時間。

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2

一、拿着合同能起訴對方嗎

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無論是合同還是收據等,都是作爲證據使用的。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張列舉出相應的證據,藉以達到證明自己所述爲真的目的。雖然,合同與收據都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但是民事訴訟對於起訴的要求採用的是立案登記制,不要求有確鑿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 第2張

二、合同糾紛處理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四年。

三、合同原件丟了複印件能打官司嗎

可以起訴的;無法覈對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你還必須要有其他證據來佐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覈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 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綜上所述,當合同簽訂之後,對方違約我們是可以拿着合同對對方進行起訴的,當我們需要具備相關的證據

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3

簽了和解協議能起訴嗎

如果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這個時候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如果雙方是私自簽訂的協議,這個時候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隨時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簽訂了和解協議書,一般來說,還是可以起訴的。

拿協議書可以起訴嗎 第3張

對於調解後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後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於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請求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的,應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但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申請撤銷,或者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無效的調解協議或者被撤銷的調解協議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調解協議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這是有強制執行力的,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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