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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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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離婚是很多人都不願意面臨的一件事情,而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必須要簽寫的一份文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1

若是雙方協議離婚時,一方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脅迫等情況的,另方可以在離婚後的一年內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若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般即便一方出軌或淨身出戶的,另一方也不能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的

1、主體,所謂的主體,就相當於離婚的雙方人,即男方跟女方,設定甲乙方,主體身份信息寫作時最好寫明如下內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寫明上述信息的目的在於降低合同履行的風險和立案的順利受理。

2、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原因描述,這一部分主要是向法律說明夫妻雙方的基本情況,比如雙方的認識時間,結婚時間,登記機關,離婚的主要原因,雙方簽署離婚協議的基礎條件等。寫明這些內容能夠說明雙方離婚的合法法律依據;表明雙方離婚的情感基礎已經不存在,符合離婚的.理由。

3、協議書的重要內容。這部分就是整個協議書的主體啦,主要說明離婚雙方自願,孩子撫養,財產等問題表述,關係到男女雙方的切實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權利義務不明確,會導致履行困難或履行不能。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2

一、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不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重新起訴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第2張

二、司法解釋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

雙方一旦辦理完畢離婚手續,那麼,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爲,《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爲此《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也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於急於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當然,任何問題都不是絕對的,我國、司法解釋也同時規定例外的情形:

1、當事人如果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自發現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而這方面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是很難進行舉證的,因此現實中存在很大的難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就會面臨敗訴的風險。

爲了避免以後發生財產分割的糾紛和矛盾,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就應當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分隔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後期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例如存在一方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重新就財產分隔提起訴訟,司法機關應當進行受理並及時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3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 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協議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嗎 第3張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7、最後是由登記員向雙方宣佈解除夫妻關係並給予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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