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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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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戀人之間的相處是很難做到不爭吵的,就算一開始有多美好,最終也會因爲各種原因產生矛盾,結了婚後感情更是可能在柴米油鹽中消耗殆盡,如今的社會離婚已經非常普遍了,下面來看看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1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具備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2

一、婚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內協議書要怎樣寫才合法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

婚姻關係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婚姻法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 第2張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願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願,並且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籤約。

即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願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三、我國關於民事行爲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3

三、婚內協議書作用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婚內協議不干涉私生活可以嗎 第3張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婚後出軌淨身出戶協議書怎麼寫

普法內容

婚後出軌淨身出戶協議是無效的,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具體內容包括:

1、首先寫明雙方的姓名、年齡、住址等詳細信息;

2、寫明雙方對子女撫養歸屬和共同財產分割的方式,財產的分割不能是以出軌爲前提條件;3、雙方簽字,寫明日期。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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