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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議合法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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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協議合法嗎,長久經營一段感情可不是件易事,不是所有人的婚姻都能夠幸福美滿,時間一長可能就有人不想再走下去了,很多夫妻都會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以防止日後的紛爭,都會簽訂一些婚內協議,下面來了解一下婚內協議合法嗎?

婚內協議合法嗎1

一、婚內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婚內協議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具體來說,有這麼幾個條件:

首先,簽訂協議的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其次,協議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說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再有,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不能損害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更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現在,我們知道婚內協議只要符合上述幾個條件,那麼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協議合法嗎

二、什麼是婚內協議書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的情況下籤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

三、婚內協議書作用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婚內協議合法嗎2

一、婚姻協議合法嗎

(一) 女雙方確立婚姻關係而形成夫妻關係。

所謂夫妻關係,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女之間結爲夫妻關係後,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係,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製是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綜上,夫妻之間可以對財產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

(二) 結婚協議符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婚內協議合法嗎 第2張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婚內協議約定淨身出戶有效嗎

原則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二款同時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爲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爲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爲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

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三、離婚哪些情況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一)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二) 符合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婚內協議合法嗎3

一、民法典中結婚時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結婚時簽訂的協議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自願簽訂的,並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反悔嗎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證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簽訂協議,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並且,雙方符合約定情況的,即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

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要按約定履行,具體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協議合法嗎 第3張

1、婚內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

將財產約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既可以是夫妻雙方自行達成,也可以是在公證部門的參與下達成。

不過,公證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即可。

2、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雙方做財產協議約定時,必須是屬於兩個人的財產,如果不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麼都不能訂立財產協議。

3、雙方意思表述要明確

跟一般合同訂立一致,雙方必須有明確的意思,並且履行協議後,雙方不得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內協議如果符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婚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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