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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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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情都是很差的,而且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下面是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1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一般歸男方,雙方另有約定或婚後對該房進行額外添附管理的除外。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爲婚姻關係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子依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2

婚前的所付款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房子離婚後歸男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付的房款,則屬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等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介紹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

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爲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第2張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當夫妻進行離婚時,一定要分清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避免發生糾紛。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適用法定財產製。

一、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全款則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則女方對該房產享有一定的.份額。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3

一、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婚前的個人財產都屬於個人單獨所有。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則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離婚後,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

則女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的增值。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第3張

二、過錯方的婚前財產需要分割嗎

首先要看對於婚前財產,男女雙方是否有特殊的約定,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婚前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可以分割婚前的財產,因爲婚前財產已經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分割財產的數量會適當的向無過錯方進行傾斜。

如果雙方沒有對婚前財產做出過特殊的約定,那也要看男女雙方離婚的方式,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對於婚前的財產,達成一致協議:

比如過錯方願意將自己婚前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補償給無過錯方,那也是可以的。因爲離婚協議最重要的就是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不會強制干涉雙方自由協議的。

如果是訴訟離婚,不管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婚前的財產都不可以分割。因爲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改變,依舊是個人的婚前財產。同時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只是產權的收益、贈與或者繼承所得的財產,其共同財產中不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如果選擇訴訟離婚一方婚前的財產是不會被分割的,即便其中一方在婚姻中是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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