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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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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涵蓋了很多方面的,而且我們遇到的很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以下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1

離婚半年內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是還能起訴的。如果雙方之前是協議離婚的,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離婚協議簽署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起訴小三還錢程序流程

第一,需要證據給了第三者錢財。第二,要證明這些錢是由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蒐集好證據可以提交立案。也可以立案之後由法院開具調查令由律師去銀行調取轉賬記錄,蒐集證據。需要主張相關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律分析

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也可以立案之後由法院開具調查令由律師去銀行調取轉賬記錄,蒐集好證據可以提交立案。蒐集證據需要主張相關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

(五)電子數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2

起訴小三還錢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小三還錢需要的證據具體如下: 1、雙方的聲明; 2、書面證據; 3、對方留下的物證; 4、視聽材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詞; 7、評估意見; 8、調查記錄。

一、起訴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辯狀、證據材料;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 第2張

二、起訴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起訴還錢需要的證據具體有雙方的聲明;書面證據;對方留下的物證;視聽材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詞;評估意見;調查記錄,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3

妻子可以起訴第三者反還錢財嗎?

1、妻子可以獲得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其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小三”的可能。所以,當前,妻子難以起訴“小三”。

2、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感情是道德調整範疇而非法律所能規範。法律不能因爲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爲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於“小三”,因爲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小三”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小三”身上,並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第三者受到法律保護嗎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於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一貫較爲重視,1984年8月30日通過的《最高任命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第(3)項就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離婚糾紛,首先要分清是非責任,對有過錯一方和“小三”,應給與批評教育,或建議有關組織嚴肅處理。

離婚後可以起訴小三還錢嗎 第3張

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原來夫妻關係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應着重做調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勉強維持夫妻關係不僅使雙方長期痛苦,還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則應回同有關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範工作,調解離婚無效,應判決離婚。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應准予離婚。”

我們要注意的是,從上述司法解釋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因“小三”介入導致的離婚案件中“小三”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之所以如此規定,一方面考慮到有些“小三”對於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實並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時也是“受害者”,在此情況下追究他們的責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維繫更多是婚姻當事者的義務,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難免,婚姻當事人因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積極的調解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是此條規定的內容只是一個道德義務,不作爲婚姻案件中追究過錯方責任的法律依據。

如果從“小三”侵犯配偶權的角度來追究其責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個可能的途徑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財產權。比如常見的,出軌方給“小三”購買的貴重物品;購買房屋等。這個時候收回該房可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小三”返還。當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有足夠充分的證據:

1、有證據表明“小三”與配偶有不正當關係。

2、有證據表明“小三”佔有的財產是配偶出資購買或配偶所有的。

3、該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間,其中一方給予了第三者大量的金錢的話,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第三者進行反還甚至可以進行起訴,因爲在婚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有大量金額外轉的話需要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才行,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拒絕或者未知那麼是可以要求受益者進行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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