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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法律顧問合同4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7.5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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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法律顧問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法律顧問合同4篇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乙方:律師事務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

2、提供電話諮詢熱線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爲個人從事各種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個人從事的相關行業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6、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見書;

7、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您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8、協助您處理涉及個人的各種民事、行政、刑事糾紛,代理起訴、應訴或與有關部門交涉、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9、辦理私人財產的轉讓、質押等手續;代爲監管私人財產。

10、辦理其它個人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

三、爲使乙方更好地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文件,並保證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爲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並保證爲工作保密;

3、指定作爲乙方聯繫人,協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簽收乙方提交的文書;

4、當乙方律師爲甲方的事務外出工作時,應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貼等費用。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祕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爲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關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事項之委託,及時安排辦理;

2、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工作變動、調動等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及時另派律師接替,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重要業務資料,有保密義務。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元,支付時間和方式爲。

乙方律師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參加甲方的重大非訴訟項目或者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代理行政複議等,雙方單獨簽訂協議,並視案件情況按同類案件的收費標準給予20%優惠。

七、未經甲方正式授權,乙方對外簽署的有關法律文件,甲方有權拒絕執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對甲方違反法律、政策之委託,有權不予接受,並不構成違約。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則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的不再退還,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退還相應的法律顧問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約時間:x年x月x日

簽約地:

甲方:(個人)

住所:

電話:

乙方:(律師)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個人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應就甲方有關個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以電話、email、qq等及時通訊服務,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提供不少於六次律師事務所內約見服務,當面解答聘請人法律事務諮詢。

4、出具不少於六次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條、甲方享有下列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是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委託手續,代理費用可按乙律師正常收費標準20%予以優惠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爲甲方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以本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託範圍的事務;

2、乙方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爲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付費標準爲人民幣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推薦方式銀行轉帳:開戶行:

3、甲方應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查詢費、複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齊齊哈爾地區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支付律師費,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20%的優惠,並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基礎上予以調整,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元)。

第七條、鑑於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無論何時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

第八條、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總額爲限。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的

(三)無故終止法律服務的。但是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四川法叢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債權債務、置業、消費、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

2、 提供電話諮詢熱線疑難問題24小時內解答

3、爲個人從事各種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個人從事的相關行業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6、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見書;

7、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您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8、協助您處理涉及個人的各種民事、行政、刑事糾紛,代理起訴、應訴或與有關部門交涉、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9、辦理私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代監管私人財產。

10、辦理其它個人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

三、爲使乙方更好地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文件,並保證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爲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並保證爲工作保密;

3、指定交的文書;

4、當乙方律師爲甲方的事務外出工作時,應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貼等費用。

四、爲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關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事項之委託,及時安排辦理;

2、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工作變動、調動等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及時另派律師接替,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重要業務資料,有保密義務。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元,支付時間和方式爲。乙方律師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參加甲方的重大非訴訟項目或者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代理行政複議等,雙方單獨簽訂協議,並視案件情況按同類案件的收費標準給予20%——50%優惠,具體由雙方商定。

七、未經甲方正式授權,乙方對外簽署的有關法律文件,甲方有權拒絕執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對甲方違反法律、政策之委託,有權不予接受,並不構成違約。

八、本合同有效期年。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則須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的不再退還,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退還相應的法律顧問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實際工作中協商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x年x月x日: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願意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個人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關係,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周網龍律師提供對甲方的主要法律服務,服務方式可以通過電話諮詢,郵政信件,互聯網qq,郵箱等方式(但不限於上述方式),乙方爲甲方的主要服務項目是:

1、 免費並不限次數的回答甲方的法律諮詢,幫助當事人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方案;

2、以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有關單位及個人交涉、談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接受委託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監管,爲當事人提供大型財產(如房屋、汽車等)購買、出租、抵押、轉讓、擔保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4、代爲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當事人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5、協助當事人處理各種可能的民事、刑事、行政糾紛(如需訴訟需要另行委託);

6、爲當事人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7、協助當事人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轉讓等法律手續;

8、爲當事人的個人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9、每年甲方有權爲個人事務委託乙方發函三次或就某項與當事人有關的法律事務發表法律意見書一份;

10、爲當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二、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及合同指定的律師是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事務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內的工作,但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費用可按乙方律師正常收費標準的80 %予以優惠;

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三、甲方的義務:

1、保證向乙方律師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的安排時間,爲乙方服務提供便利;

2 、如需上門服務提前預約,並安排好乙方律師的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乙方律師提供服務,甲方無條件承擔乙方律師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3、承擔乙方律師發函等的郵寄費用及其他乙方律師爲甲方服務的合理費用及開支(限於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餐飲費用);

四、甲乙雙方均應誠實守信,甲方不應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同時保護和維護乙方的聲譽;乙方也應保守甲方的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及可能的各種隱私(法律規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爲一個月,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甲方應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1(推薦方式)郵政匯款:江蘇省姜堰市司法局內泰州鴻澄嶺律師事務所周網龍律師收(郵編225500);2銀行轉帳:開戶行:帳號:

六、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乙方同樣有權通知甲方變更或不續簽合同,如均沒有通知不續簽合同,本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期限也是一年。乙方在合同順延之日起十日內應當支付法律服務費三百六十五元。

七、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甲方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乙方處就發生法律效力,乙方無需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法律服務費,合同自行終止。甲方無權再以乙方及乙方律師的名義從事有關活動,乙方負責對知悉甲方的有關情況保密(法律規定除外)。如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從事有損於乙方及律師聲譽的活動或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活動,乙方有權書面終止本合同(但要說明理由),並且不退法律服務費。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變更或解除,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轄。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可能委託律師發生的律師費用)

甲方:乙方:律師: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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