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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仲裁11天了也沒通知我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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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仲裁11天了也沒通知我,在法治社會裏,遇到自身利益被侵犯的事情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如果出現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下來具體看看我申請仲裁11天了也沒通知我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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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是否有回執。你提交相應的材料,仲裁機構會將回執行給你,計算期限也是從收到回條開始計算。

二、耐心等待。沒有消息並不代表仲裁機構沒有做事。正常情況下,仲裁人員收到你的申請之後,回將材料按照程序送達給對方當事人,並要求對方當事人進行舉證,再進行確定開庭的時間。

如果證據已經收到、排期時間也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就回給你發傳票,這時你就收到消息了。這裏光送達和給對方的舉證期限就會加起來要20天的樣子。在20天后通知你有消息是正常的,再晚點也有可能,畢竟不只你一個人的案件。

三、電話詢問。根據回執打電話給工作人員詢問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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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三、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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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一直不給裁決如何處理

依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如果仲裁機構一直不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裁決期限有多長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併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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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司法鑑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後,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三、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的對策

(一)加快勞動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目前,勞動法及配套法規、規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間規定不一致的現象,規章、覆函與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衝突,造成了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員之間、勞動仲裁部門與人民法院之間對規章、覆函的適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這樣即不能適應勞動關係的多樣化,又給正確執法帶來了很大困難。

我們司法工作人員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第一線,更能發現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處理案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充分行使立法建議的權利,保證施行的法律能有效的規範勞動關係。

(二)通過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與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

可能引發羣體的行爲。對違法情況嚴重的用人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這是減少勞動爭議糾紛特別是減少羣體糾紛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也是督促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有效手段。

(三)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勞動爭議案件政策性強,涉及大量的勞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勞動者甚至用人單位特別是私營企業大多法律知識欠缺,因此勞動部門、司法部門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要搞好公開審判,明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在正確理解法律涵義的基礎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訴辯主張,避免因請求不當而造成矛盾激化

耐心向當事人宣講和解釋法律,爲順利解決糾紛打下了思想基礎。使勞動者能清晰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依法提出合理訴求;使廣大用人單位明確自身法律責任,規範自身行爲;使旁聽人員及全社會都能對勞動法律法規有一個比較深刻的認識。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規範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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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權限,同時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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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供的資料中,有些資料需要公司的老闆蓋章或者出具的,老闆耍無賴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妨礙你申請勞動仲裁。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該怎麼對付老闆呢?

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不能退縮,要正常收集資料申請勞動仲裁,老闆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就可以。主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老闆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影響勞動仲裁,法律也有規定,若公司未處理與你的勞動爭議糾紛,就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新的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註銷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的案件後,遇到老闆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能以對方不出庭判定你勝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後,你就拿着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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