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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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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如果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就會離婚,但是離婚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講究的,雙方協商溝通好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那麼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1

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於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財產險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爲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爲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爲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人身保險。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爲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做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2

一、婚內交保險離婚時如何分

根據我國《民法典》1065條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無論它的存在形態如何,都將被視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要予以分割。

保險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同時保險利益歸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爲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間,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3、婚前購買的保單如果繳費期結束,屬於個人資產,不分割;如果繳費期沒有結束,按婚後繳費的現金價值一半分割給另一半;能證明婚後繳費是自己個人賬戶錢交保費,不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爲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買保險。目前,《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都沒有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一半(而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爲補償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建議優先配置重疾險、意外險、高端醫療保險等,最好是躉交保費。這些保單現金價值不高,即使在離婚時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付出的對價也較少;當疾病發生時,獲得的保險金屬個人財產,可爲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第2張

二、夫妻之間借的錢離婚時要還嗎

現行法律並未禁止夫妻之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借款的行爲,所以夫妻之間婚內借款可以成立。

關於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的認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故如果夫妻之間借的錢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約定進行償還。

結婚容易,離婚難,婚姻就像是圍城,不要衝動結婚也不要衝動離婚,如今增加了離婚冷靜期,也希望能夠挽救一時衝動的而決定倉皇離婚的夫妻。最後希望已婚的未婚的你冷靜看待婚姻,合理規避好婚姻風險。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3

一、保險發生理賠後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保險的,以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爲受益人的,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例如約定以個人財產支付保險費用的、約定保險理賠後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的等,都認定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產生的保險金也自然而然地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保險已經理賠轉化爲純粹的金錢利益之後,也不涉及更復雜的分割情況,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雙方的份額即可。

但如果保險的受益人爲除夫妻雙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賠後保險金成爲其個人財產,就不屬於與夫妻雙方相關的`財產了,自然也無法進行分割。

婚內購買的保險離婚需要分割嗎 第3張

二、保險尚未理賠如何分割?

如果在離婚時保險尚未理賠,也就是說還沒有轉化成現實的財產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結束保險繳納,後續還需要繼續繳費才能未來使得保險生效,這樣就需要視情況不同進行具體的分割操作的說明了。

婚內購買的保險如無例外都是認定爲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這種情況下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退保,退回的保單價值就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了。

同時,由於賠付的保險金是預期利益無法立即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繼續對保險合同進行履行,待保險理賠完成後產生保險金,再將保險金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分割出來,對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繼續享受保險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險人支付一定的對價作爲相應的補償,或由變更爲被保險人的支付一定補償,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變更。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

當夫妻雙方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選擇結束婚姻關係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解決。

雙方能夠就是否離婚、財產債務分割、撫養權分配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並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前往夫妻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對相關事項無法達成一致選擇上起訴離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證據,同時如果對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對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處理中,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按照保護婦女、兒童、無過錯方的原則,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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