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離婚也不失爲一個好的辦法,個人的婚姻狀況在戶口本上是會體現出來的,夫妻離婚後戶口本上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下面是跨省再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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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離婚人士再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不需要出具離婚證。”
一、再婚
再次結婚。再婚在我國經歷了先秦(現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漢(行爲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進一步系統化)、魏晉南北朝(法規沿襲前朝,言論有所放寬)、隋唐(再次放鬆)、宋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酷下社會風氣的改變)、明代(較唐代更爲寬鬆)、清代(婦女改嫁要受到強大的宗族阻力,法規也有刑法的規定)至國民時期(廢止了關於妻子再婚必須服完夫喪的規定)的發展。
二、跨省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人士再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不需要出具離婚證。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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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跨省再婚是需要用到離婚證的,再婚不因跨省而免去提供離婚證這一證明材料,是爲了防止他人爲了故意隱瞞自己離過婚這個身份。
對於再婚的當事人,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則需要提供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則需要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離婚再結婚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果雙方當事人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復婚(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當事人《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二、再婚登記的材料
辦理再婚登記的當事人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2、訴訟離婚的需要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
3、提供本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三、離婚證補領程序
1、申請: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後,當場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並覈對無誤;
3、登記: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後,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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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再婚不用離婚證:
需要離婚證。
離婚後復婚,要離婚證。不復婚,而是和另外一個人結婚,那也需要離婚證,離婚證是單身的證明。
再婚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
1、雙方原本就是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之後,想要復婚,那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機關,將會將兩人的離婚證都收回,然後頒發結婚證。
2、到民政局解除婚姻關係的,會一人發一本離婚證。如果法院起訴離婚,那就沒有離婚證。但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是離婚調解書和離婚證是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離婚再婚,就不需要出離婚證。
二、離婚了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1、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可到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申明。這是現場填寫。
3、雙方當事人3張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結婚證件照是可以現場拍攝,這是自費的。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要親自到場,符合規定的,當場頒發結婚證。取得結婚證,那就是合法夫妻了。
結婚登記只能在男女戶籍地的其中一方辦理,戶口不在常住地,也不能在常住地辦理結婚證。
總結:
除了訴訟離婚之外,再婚是需要提供離婚證的。再婚和結婚除了多了一個離婚證之外,其他的步驟和新婚結婚領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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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省再婚需要攜帶離婚證
對於再婚者來說,不論是跨省登記還是同省登記,都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是由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這樣才能辦理相應的結婚登記手續。具體來講,再婚者在進行結婚登記時所需要攜帶的證件和材料有以下幾種: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的原件、複印件
2、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血親關係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三張兩寸近期免冠雙人合影證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藍色或紅色爲主
4、再婚者一方需要攜帶離婚證或是有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二、跨省再婚結婚登記流程
1、申請
雙方新人需要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並且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如實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上的相關基本信息的內容。
2、審查
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雙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上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查覈實,確保進行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符合我國法定的結婚條件。對於情況不明之處,民政局工作人員有權向當事人進行詢問,或是要求其出具證明,進行進一步的補充輔證。
3、登記
對於符合我國法定條件的結婚當事人可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並當即頒發結婚證。對於再婚者來說,還應在頒發結婚證的同時上交離婚證,並註銷相應的信息即可。
三、跨省再婚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屬於自願結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滿足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男性需年滿22週歲,女性需年滿20週歲
3、雙方當事人之間無直系血親關係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雙方當事人在法律關係上均無配偶
5、雙方當事人均未患有醫學上認定的不宜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