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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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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夫妻雙方結束婚姻關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的,在生活中結婚時女方需要把戶口遷到男方家,那麼離婚以後自然需要從男方家遷出來,以下分享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1

一、異地補辦離婚證的具體流程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想要補辦離婚證,就應當準備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解決婚姻登記的機關進行申請補領。

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居)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

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你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

二、異地可以辦理離婚證嗎

離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必須是起訴離婚,如果是正常離婚,在異地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需雙方回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明。

離婚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

當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請。

(二)審查

民政局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

(三)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四)領取離婚證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證領取條件有哪些

(一)調解無效離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協議離婚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綜上所述,婚姻法規定,雙方如果想離婚是可以異地辦理離婚的,且異地辦理離婚一般都是起訴離婚的;如果雙方有一方遺失了離婚證,想要異地補辦離婚證的話,就應當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解決婚姻登記的機關進行申請補領的;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2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離婚的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 第2張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3

一、離婚了戶口本上會寫離異嗎

不一定。離婚後,如果及時進行了戶口本信息更正,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爲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如何遷出

戶口,通常稱之爲戶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和戶內的人口數。

離婚後女方遷出戶口的程序如下: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異地補辦離婚證流程 第3張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三、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依《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

(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

(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

《民法典》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

(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

(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

(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爲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

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爲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一般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婚姻登記處的人是無權對戶口本上的信息進行修改的。之後只能到派出所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這個過程中自然需要提供離婚證,這樣才能證明是處於離異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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