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很多人在和公司簽訂了合同以後了,這個時候卻打算辭職的,如果這個工作對於薪水不滿意,就會考慮換一份工作,下面看看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1

員工主動辭職的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違法情形的,或者是勞動者無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2

一、自己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第2張

二、員工擅自離職的應對方法有哪些?

1、單位以書面的形式送達通知書

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並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2、員工擅自離職達到辭退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宜公開,並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採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繫人地址,並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爲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

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纔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爲送達。

三、有急事需要離職怎麼辦?

1、按時離職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走人的,應該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那麼就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法定的形式盡到通知的義務的,可以當然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離職

按照實際情況需要立馬離職的,勞動者應該跟用人單位協商協商,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你辭急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爲了更好地協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益,勞動者在做離職決定的時候應該儘量考慮周全,給單位一個緩衝期。如果因爲自己說走就走導致公司重大利益損失的,可能最後的賠償數額就不止一個月的工資了。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3

一、員工自己辭職有補償金嗎?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爲,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二、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爲“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務中,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爲,還有一些公司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的。

針對這種情況,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自己提出辭職可以有補償金嗎 第3張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其它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員工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時,需注意各地司法實踐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辭職”可能變成違法解除。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應當就工資待遇、工資支付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並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嚴格履行好各自職責並遵守相關條款來執行。

如果員工是自己要求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決勞動合同的,則需要賠償。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