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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指定監護人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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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指定監護人,監護義務對被監護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的法定的監護去哪,如果成年人失去了自我會監護的能力就需要由其子女監護,以下分享民法典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1

一、民法典中指定監護人應遵循什麼原則

指定監護人時,就當遵循的原則是有利於被監護人成長。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法院可以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二、老年人指定監護人公證辦理

監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享有監護權的事實或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監護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有些情況下,特別是在涉外交往中,監護人爲履行監護職責首先要證明自己享有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爲當事人辦理監護公證。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

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係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協議不得含有強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訓練等有礙被監護人成長的內容,對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監護協議,公證處不能給予公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要保障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指定監護人時,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則是有利於被監護人成長。如果對指定監護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院指定。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2

一、民法典遺囑指定監護人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遺囑指定監護人規定是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二、監護人的分類有哪些?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 第2張

三、監護職責有如此?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有關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對於遺囑的具體條款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只有遺囑的相關條款合法有效的情況下,纔可以對遺囑監護人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3

一、民法典的遺囑指定監護人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遺囑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遺囑指定監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遺囑指定監護人的範圍一般是其他近親屬,包括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法定監護人的範圍: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指定監護人 第3張

一般來說,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指定其監護順位後的範圍內的人,擔任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通過以上文章可以瞭解到,當父母作爲被監護人的監護人時,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爲被監護人指定監護人,這樣可以保證被監護人能夠得到相應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監護人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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