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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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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什麼意思,一般比較經常聽的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這個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般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也有一些其它監護人,以下分享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1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就是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並且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其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2

法定監護人的定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

哪些人可以作爲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第2張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爲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成爲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依其方式,可以劃分爲當然設立、協議設立和公權力指定設立。

(一)當然設立,指第一順序人全體做監護人。

(二)協議設立,可分四種情況:

1、當第一順序人爲二人以上時,經其協議,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監護人。

2、經各順序人協議,由第二順序人做監護人。

3、經精神病人監護人各順序人協議,只由第三順序人或第四順序人做監護人。

4、經各順序人協議,由各順序人共同做監護人。

(三)公權力指定設立,即由主管組織指定監護人的設立方式。其要件爲:

1、須不能依照當然設立和協議設立程序產生監護人,尤其對於何人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情況。

2、須由主管組織指定。關於主管組織,民法典規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當父母不在同一單位時,則有兩個有資格指定的機關),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在爲精神病人指定監護人時,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員會。

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母,任何人都不可以替代。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存在虐待孩子、吸毒、服役等行爲,那麼會剝奪監護權,孩子的'監護權必須要移交給令一個人,但是變更監護人也不是隨意變更的,要按照法定監護人的順序進行變更。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3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第3張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爲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親屬;

③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④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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