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生活保健 >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4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民法典》在確定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特別規定對英雄烈士予以保護,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1

法律條文:

第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造謠中傷、搬弄是非,調侃烈士、醜化英雄的言行,《民法總則》規定保護英烈新規則,並被《民法典》完整保留。

一、“英雄烈士等”的範圍應做擴大解釋

在“英雄烈士等”的範圍問題上,一些民法書籍認爲應該參照《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民法典總則編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法律出版社)認爲:條文中的“英雄烈士等”應分別作廣義理解。這符合人民的感情,會得到更多的人贊同。

烈士,是指在革命鬥爭、建設事業中爲人民利益犧牲的人員。

英雄,是指爲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及爲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作出巨大貢獻或成就的人員。

因此,在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範圍上,應對“英雄烈士等”作擴大解釋。

二、有人錯誤理解: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應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爲限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爲本身不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崇高人格,同時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英雄烈士們的人格具有雙重法益,因此,只要是“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爲,就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人疑慮,強調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是否存在人格不平等的嫌疑”

《民法典》在確定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特別規定對英雄烈士予以保護,這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特殊民事主體予以特別保護的規定,也爲《英雄烈士保護法》更好實施提供民法一般法基礎。對”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實行特殊保護,並不違反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四、法律實務

1、烈士的近親屬和檢察機關起訴。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爲,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爲,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2、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一點看法

本條與《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比,在保護內容不多反而減少了,在保護方式上也沒有更有力的措施。這是令人遺憾的。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2

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解讀

1、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死者不想有人格權,故不能寫成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其理由在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一旦死亡,便不再擁有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因此,切不可隨意增加“權”,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存在律師或者法官存在此種理解,一定需要加以注意。

2、該條保護的主體一般是“英雄烈士”,跟普通民衆人格利益的保護存在不同。普通民衆的人格利益可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而英雄烈士的具體範圍在《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規定中作出了具體明確,有着嚴格的'認定標準。至於“等”字的含義,有待立法、司法解釋加以明確,切不可隨意擴張。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第2張

3、該條僅規定了四種人格利益,不得隨意擴大範圍。

4、該條其實是對公共利益的救濟。因此,該條文必須提起公益訴訟。爲此,《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款明確: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爲,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3

名譽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名譽權是一種民事權利。

2、名譽權是一種法定權利。

3、名譽權是一種精神性的權利,並非財產。

4、名譽權是一種社會權利,是依賴於社會評價而有效存在的。

民法典關於烈士保護 第3張

名譽直接關係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名譽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