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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摘抄短句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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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摘抄短句,法律是我們國家維護秩序的大法,它的存在就是爲了讓社會更加穩定和諧有秩序,所有的法律都要以它憲法主纔不會亂用權力,下面分享民法典摘抄短句。

民法典摘抄短句1

1、第一編《總則》

表明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強調了民事主體應該遵守的原則。

還規定了自然人的權利義務,將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年齡從10歲降到了8歲。還將法人分爲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摘抄短句

2、第二編《物權》編

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3、第三遍《合同》

內容最多,佔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合同》《合夥合同》。

4、第四編《人格權》

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定,並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

5、第五編《婚姻家庭》

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哪些衝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於家庭的,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債。

6、第六編《繼承》

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民法典摘抄短句2

1、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

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民法典摘抄短句 第2張

4、第一千一百九十條,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爲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 品或者精神 藥品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摘抄短句3

第一條 爲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摘抄短句 第3張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係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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