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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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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LOFT公寓是屬於40年產權的公寓,我們都知道,現在是房價上漲的時代,商務公寓的價格也相對實惠。這些房子也很受商人和投資者的歡迎。下面是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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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寓40年的權利

在這裏很多人把40年的權利理解錯誤了,這裏的40年是指土地的使用權是40年,而不是房子的產權。如果你買了一套40年公寓的房子,那麼就意味着你擁有了這個房子不動房產證書,也擁有了土地使用的期限是40年。

因爲土地是國家所有的,並非個人的。所以在40年之後,公寓的產權還是歸屬你的,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已經拿到了該房子的房產證,就證明這個房子是歸我們所有,只是土地使用權到期限了。

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

2、遭遇拆遷

如果這個土地 的使用期限也已經到期了,我們也續交土地的使用費用了,但是由於國家的規劃和經濟的發展需要,這個房子需要拆遷重新規劃,那麼這個時候我們也不用擔心,因爲40年之後房子的產權還是歸屬於我們,國家需要拆遷會補償三倍的賠償金給我們。

從以上可以看出,公寓40年之後的產權還是歸屬於業主的,很多人把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混爲一談了,所以纔會導致分不清楚40年後的'產權歸屬問題。希望以上兩點對有疑惑的你們有所幫助。

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2

其實對於40年的產權期限到了之後國家就要無償收回的事情是一個謠言,確實是存在着40年的產權年限,但是對於這個則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的產權。其實也就意味着在你購買了這一個房子之後,也就擁有了不動產權證了。

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 第2張

首先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

1、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爲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

2、住房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

3、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依照住房性質分爲: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產4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業主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公寓都有什麼缺點:

1、產權只要40年、而且不能落戶的、如果買房是爲了孩子上學、那麼不建議入手公寓、畢竟商業樓也不能解決孩子上學問題;

2、生活成本會比住宅高一些、因爲水電都是按照商業繳納的、而且很多公寓是不會通天然氣的、那麼做飯啥的只能用電、不划算也不方便;

3、沒有什麼居住環境、i小區多爲獨棟、根本沒有綠化而言;而且基本上都是多梯幾十戶、人員也比較複雜、買公寓的多爲投資、自住的極少。

公寓有什麼優點呢?

說了公寓的缺點、那麼自然也是有優點的、給大家說一下公寓的優點::

1、公寓是不限購的、因爲很多一線城市住宅是限購的、很多人想投資或者臨時過渡、由於沒有購房資格、那麼只要選擇公寓、其實市中心或者地鐵口的公寓是可以考慮的、但是遠郊的就不要碰。

2、公寓多爲小戶型、那麼對於單身小青年、是不錯的選擇的、特別是LOFT公寓、在市場上就特別受歡迎。

單身公寓、一室一廳和loft公寓哪一個好一點?

如果在價位相等的情況、我建議選擇LOFT公寓、畢竟loft公寓只要層高能接受、一層變兩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就算不做兩層、那麼同樣面積、LOFT層高高一些、住着也要舒服一些。

如果購買公寓,公寓的產權就永遠屬於個人。“四十年”不是產權,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國土資源局會在他們的計算機系統裏統一續期的,不需要本人辦理任何手續。

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

公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滿40年後,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會辦理自動續期手續的。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結語:

最後總結一下、其實公寓雖然只有40年的產權、但是還是有一定的優勢、在大城市、同區域公寓的價格是要低於住宅的、但是租金收益並不會比住宅低、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的人買;但是也要注重選擇、並不是所有地區的公寓都適合入手、特別是三四線城市的公寓、能不買就不買。

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3

40年公寓產權到期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公寓房的缺點是什麼?

1、土地使用年限短。

公寓房相較於住宅,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會更短些。因爲公寓房是屬於商業性質的,而它的土地使用性質大部分都是屬於商場、寫字樓的。所以,在使用年限上要比住宅性質的用地會更短些。一般來說,住宅性質的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公寓房的使用年限則是40年到50年不等,並且它在限到期之後,還需補繳高額的地價才能繼續使用。

公寓40年後產權歸誰所有 第3張

2、高稅費轉手交易難。

按照我國相關政策規定,對於二手房這樣的住宅,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稅。但公寓房則無法享受此政策,必須政策繳納此稅費。通常情況下,土地增值稅的徵收情況,是根據出讓土地的增值額的高低來繳納的,對增值部分徵收取30%到60%左右的費用。

3、房貸利率比較高年限短。

雖然現在政策方面改變很多,但有些地方的商用房也沒因住宅的限購限貸令而影響。不過由於它是屬於商用性質的,所以只能獲得五成與10年左右期限的貸款。

公寓房產權40年後到期該怎麼辦?

很多人在網上看到房子產權到期後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其實這個是不正確的。根據《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爲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爲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公寓房產權40年後到期只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比例大約是40%-60%。

也就是說,如果你當初買的時候商業地樓面價是1000元/㎡,50㎡的房子,土地出讓金就是1000*50*60%=30000元。也就是隻要交3萬就可以繼續享受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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