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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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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現如今,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傳統家庭觀念的轉變,男女之間未婚同居已成爲常見的現象,很多人沒結婚就生下了孩子。以下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1

一、未婚生子小孩的撫養權歸誰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誰來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9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及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對於非婚生子女,我國的態度是其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因此,在其父母過世的時候,其也是擁有遺產繼承權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的他們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2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誰

法院解決私生子撫養權糾紛的方法和解決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的方法,是一樣一樣的,都會依據私生子的年齡狀況以及“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這個原則,來確定私生子由誰撫養的問題,法院在考慮撫養權問題時候,重點看什麼。首先,看年齡,哺乳期內,也就是一週歲以內,原則上由女方撫養。那麼兩週歲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撫養。兩週歲以上八歲以下的,要看雙方綜合條件,通常還是以女方撫養爲多。八歲以上,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通常法院會讓一方把孩子帶到法院,單獨問一下孩子的意見,這有很大的影響。

在年齡因素以外,以下因素,也非常重要:

第一,是否有其他子女。

第二,是否再能夠再生育。

第三,是否有嚴重的精神和身體疾病。這裏必須要說明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在兩個人分居的情況下,影響撫養權的核心因素,都不是上述條件,而往往是孩子在誰手裏。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第2張

二、如何爭取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

由於父母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往往讓許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該承擔的壓力。那麼,爲了親自撫育非婚生子女,給孩子更多的關愛和溫暖,當事人需要多照顧孩子,與孩子增進感情。同時,需要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

三、如何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爲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於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這就是說,在上述情況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爲其承擔民事責任。

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也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有效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關鍵在於確認其身份,也就是確認誰是其生身父母。只有確認了他們的身份,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3

一、《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屬於哪一方

1、孩子跟隨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後來和他人結婚的,如果他人願意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可以酌情減少另一方的撫養義務,但絕不能不盡撫養義務,仍然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2、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在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1085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第3張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①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⑤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二、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情況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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