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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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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現在有特別多的年輕人在沒有結婚就會同居,現在的社會也是不假開放的,但是未婚先孕我們要怎麼辦呢?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呢?和小編一起看一看吧。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1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

一、流產

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g而終止妊娠者稱流產。流產發生於妊娠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稱晚期流產。流產又分爲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自然流產的發病率佔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數爲早期流產。還有兩種特別流產類型:稽留流產和習慣性流產。

二、未婚流產需要什麼證明

三個月內未婚流產的不需要什麼證明,準備自己的身份證即可。

三個月後未婚流產的是需要證明。國家規定需要提供未婚證件或者已婚引產大月份計劃生育同意引產證明書。在計生辦辦理開具計劃生育證明,是要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村委會辦理的,然後再到當地的計生部門蓋章。只要資料齊全,情況屬實,開計生證明是很簡單的事情。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2

婚懷孕四個月引產需要什麼證明

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也不多,跟未婚證一樣,也是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但是到鎮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填寫引產申請表。而且這個申請表要蓋章通過之後才能領到引產證明。引產證明需要準備的'證件不多,但是引產申請表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通過的,也就是說不是誰懷孕了不想要都可以去開引產證明的,必需是以下情況才能開具引產證明:計劃生育外懷孕;檢查發現是死胎,不引產對胎兒;檢查發現胎兒嚴重畸形、胎兒不能生存;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如腎臟疾病;孕婦羊水過多。而死胎、胎兒畸形、胎兒不能生存以及孕婦患有不適宜懷孕的疾病等,這些都是需要醫院方面開具證明才證明的。因此對於這些情況下開具引產證明的話,還需要提供醫院證明方可辦理引產證明。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爲什麼引產要開證明

該證明是指孕婦不是進行性別鑑定而引產的證明,主要是爲了防止孕婦做性別鑑定後再引產。

法律規定,如果孕婦懷孕超過14周(包括14周),需要終止妊娠,她需要相關機構頒發的身份證明和上崗證書。可以出具引產證明的可以是醫院、計劃生育部門等。如果他們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引產不能報銷。如果他參加了生育保險,引產可以報銷。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3

首先,如果當事人因爲避孕措施不得當而懷孩子,且因爲身體原由不能採取措施打胎的,應該向計生部門說明情況,並提交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資料,以及醫院的證明。

未婚先孕打胎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其次,當事人雖然因爲身體原由不能打胎,但是懷孩子做法是因爲避孕措施不得當導致的,那麼其“超生做法”,應該受到處罰。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限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限定生育娃兒的公民,應當依法交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限定的時限內足量交納應當交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限定加收滯納金仍不交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限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限定交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予以紀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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