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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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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因爲社會的浮燥性,夫妻離異的也愈多,夫妻感情破裂願意離異,分離以前是必須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辦離異必須哪些手續,離異必須帶哪些證件和帶什麼費用,下面就是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1

一、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2.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2.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2.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2.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以上就是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解答,那麼辦理離婚手續還需要帶什麼證件才行呢?

二、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申請協議離婚時,辦離婚手續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1、戶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2、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2

若身處婚姻之中的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那麼不可避免地就要走到離婚這一步。父母離婚之後,除了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姓名的更改也是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答離婚後孩子改名字的具體手續有哪些。

離婚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中國的離婚率近年來呈現出上升的趨勢,離婚以後父母還要面對小孩改名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離婚後如何給小孩改名,需要何種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經過父母二人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在離婚後,父母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須經過再次的協商。所以,離婚後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經過生父以及生母雙方的同意的。

那麼再取得生父以及生母的同意後,孩子應該如何改名呢?接下來就看看離婚後小孩改名的具體手續有哪些。

一、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二、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三、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

1、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本人的同意。

2、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應該由其父親或繼母(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3、18週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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