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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擬立新規:禁止將快遞擅自投至快遞箱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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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擬立新規:禁止將快遞擅自投至快遞箱,這些年來,智能快遞櫃、各類快遞驛站的發展擴張雖然帶來便利,卻始終讓人“愛恨交加”,快遞擬立新規:禁止將快遞擅自投至快遞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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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何時起,我們的快遞很難再被送上門,一通電話、一條短信,你的快遞就到了驛站或快遞箱。據國內媒體報道,1月7日,國家郵政局《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向單位、個人徵求意見。

其中明確:未經用戶同意以代爲確認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郵政管理部門鼓勵廣大市民今後再遇到此類情況時,可撥打12305進行申訴和維權。值得注意的是,因快遞未送上門也引起了不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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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稱,鄭先生網購了一件商品,由韻達快遞承運,2021年11月17日上午11點半,快遞交由上海松江區某公司快遞員王某派送。

當天下午,王某告訴他近期快遞比較多,等有時間便會給他派送,結果一直到19日依然沒有派送,期間兩人因爲此事還發生了爭吵。

19日晚,鄭先生向快遞公司投訴了王某。次日晚,王某來到鄭先生所在的小區,在一樓喊叫,鄭先生下樓後,王某對他進行了打罵,鄭先生的女友下樓查看時,錄下了打罵的過程。

鄭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傷不構成輕傷標準。不過,由於臉部和頸部都有傷痕,他這幾天都不能上班,睡覺時傷口也會有疼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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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廣網消息,近日,國家郵政局《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向單位、個人徵求意見。草案明確,未經用戶同意以代爲確認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3萬元。

客觀來說,將快遞放置於快遞箱確實是一種行業創新,對於無法即時簽收的用戶來說,此舉也提供了不少便利。但要認識到的是,這種便利是雙向的,相比於送貨上門,此舉也“方便”了快遞員,爲其節省了時間成本。因此,現實中,一些快遞員往往“未經用戶同意”,便直接將快遞放到快遞箱。

快遞擬立新規:禁止將快遞擅自投至快遞箱 第2張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一個被忽視的問題是,不少用戶還是偏好送貨上門,畢竟這方便很多,尤其是對於一些大件或重物而言。但快遞員放到快遞箱或快遞站的“默認操作”,就變相剝奪了用戶的選擇權,自然也降低了用戶體驗。

由此產生的衝突與糾紛,可謂比比皆是。就在去年12月,浙江一位女子購買了大米和餐具後,卻遭遇兩次不送貨上門,投訴之後反被快遞員辱罵,最後鬧到報警的地步。因此,明確對擅自將快遞投至快遞箱的行爲進行處罰,相當程度上可以起到定分止爭的效果。

過去在這方面缺乏明確規範,相關糾紛處理要麼是用戶與快遞員私下協商,要麼是快遞企業內部解決。現如今國家層面提出統一的罰則,頂格可罰3萬元,相信這可以對快遞員的行爲起到極大的約束作用,相關衝突也有了清晰的解決辦法。

同時,這也明確了快遞行業的基本規則:送貨上門纔是基本的服務標準,也纔是應該被“默認”的;放快遞箱只能是用戶自由選擇的服務增項,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都應當被充分尊重。

當然,也有分析指出,快遞員之所以紛紛“默認”投放快遞箱,也是快遞量增長、人手不足所致,快遞員爲了儘可能地賺取更多的計件收入,於是選擇了這種“偷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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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解決之道當是加大快遞行業的人力供給,改善快遞員工的收入待遇,甚至是明確標準之後的快遞收費浮動,而非不明不白地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更何況,這也相當於單方面改變了運輸合同條款,違背了契約精神

要看到,當前我國的快遞量已十分驚人。國家郵政局快遞大數據平臺實時監測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快遞業務量已達1000億件,平均每天就有近3億件快遞。

考慮到擅自投放快遞箱有蔓延之勢,在日均近3億件的體量之下,類似矛盾可能也是個不小的數字。在此形勢下,也當拓展監督渠道,強化處理機制,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服務糾紛。

只有處理即時、處罰到位,讓每一起投訴都能得到制度性反饋,才能遏止“快遞箱一扔”這種潛規則的蔓延,讓快遞行業回到用戶體驗優先的發展軌道上來,提升消費者整體的滿意度。而這無疑也是國家層面對此專門建章立制的初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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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的微博熱搜除了各類時事、明星八卦之外,終於有了一條和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的消息,那就是關於快遞送貨上門這件事終於有規定可依了。

1月7日,國家郵政局發佈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對於過往一直存在的快遞員擅自將快遞投遞到快遞箱等亂象進行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爲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此消息一出,相關話題很快就“喜提”了熱搜,原因也很簡單,大家苦於這種亂象已經很久了。

這些年來,智能快遞櫃、各類快遞驛站的發展擴張雖然帶動起電商行業、快遞行業蓬勃發展,卻始終讓人“愛恨交加”,想必每個人都有着親身經歷。

“愛”的是,隨着快遞櫃、快遞驛站不斷普及,大家在收快遞的時候可以享受到極大的便利,不方便接收快遞時直接讓快遞員放在快遞櫃或快遞驛站就行,網購、發快遞變得隨時隨地極爲自由。

但“恨”的是,這些年來,各大快遞公司的快遞員都紛紛把這種模式當成理所當然,爲了省事、高效,他們往往在消費者未知或者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默認就將快件放到快遞櫃、快遞驛站中去,很多明明需要或者明明可以“送貨上門”的服務都成爲了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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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消費者提出疑問和質疑時,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還會認爲是客戶在“找事”,由於用戶投訴而引發的激烈衝突事件屢見不鮮,一些社會治安事件也不在少數。

同時,由此而引發的快遞櫃收費、消費者投訴反而被快遞員埋怨的新聞也不時見諸於報端,這讓很多人都感到非常疑惑:明明我們在買商品、寄快遞時都交了快遞費,你憑啥問都不問就拒絕送貨上門?我們原本享受的快遞服務就應該是送貨上門,怎麼現在讓快遞員送貨上門都已經成爲了用戶“找麻煩”式的需求了呢?

很明顯,由於默認將快遞送至快遞櫃、驛站的做法能夠讓快遞公司、快遞員非常省事高效,所以它們在利益相關上就變相將這種給自己“偷懶”的行爲變成了行業潛規則。

可問題在於,不能“肥”了快遞公司、方便了快遞員,用戶本該享受到的服務就這麼一直被忽略下去吧?不論從法律還是從行業發展來說,他們的這種做法都是經不起任何推敲的。

於是,最後屬於快遞行業上游監管部門的國家郵政局終於出手,要求“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相關監管部門將規定與要求明明確確的制定了出來,這樣快遞公司與快遞員們就不能再繼續無視用戶應有的權益了吧?

對於這種政策“大棒”,網友們肯定都是拍手稱快的,在遭遇了那麼多年的快遞企業基本不會和用戶溝通就默認不送上門的“潛規則”之後,快遞用戶終於在政策法規上明確了自己本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這有利於以後大家享受到更好的快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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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像一些網友非常擔心的那樣,這種政策自然是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希望相關監管能夠儘快落地到實處,對用戶投訴的受理效率也需要提高,這樣快遞企業纔有可能在監管大棒下有所顧忌,才能早日將該有的服務還給消費者。

需要指出的是,這則大家紛紛拍手稱快的快遞新規落地緊迫性可以說是非常高了,原因在於這些年來由快遞不送貨上門、快遞櫃需要付費等已經產生了不少社會矛盾,在此過程中,快遞企業還將矛盾點引到快遞員和普通用戶之前,讓快遞員羣體和用戶直面可能會產生的爭執,自己卻賺的盆滿鉢滿,這種情況必然是需要儘快掃清的。

而對於快遞公司本身而言,它們需要認清現實,不要再只顧着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從廣大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兼顧好快遞員收入、消費者使用體驗,這樣才能幫助快遞行業達到良性循環。

當然,擅自將快遞投遞到快遞箱被禁止、快遞公司的“偷懶”亂象迎來終結從來也並不意味着快遞公司或者快遞員在這個過程裏就真的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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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裏,快遞公司通過省去這個流程來提升自己的商業效益,進而通過以件數指標控制快遞員收入的方式來綁定快遞員利益,在這個循環中,本質其實是快遞公司制定了行業規則,而這種規則完全是可以重新制定的。

現在,這種行業亂象被打破,他們需要重新制定好各方都能夠滿意的規則,而這個新規則並不意味着快遞公司就會不好做、快遞員收入就會銳減。

相反的是,通過提升送貨上門等服務,將會有更多的快遞公司形成自身的服務優勢,這有助於快遞企業進一步提升市場佔有、提高自己的附加值與溢價,有利於快遞行業脫離惡性價格競爭的“泥沼”,進而獲得更大的商業收益。與此同時,快遞員依靠服務質量來獲得應有的收入,這也有利於保障快遞員羣體的利益。

希望在政策與落地的推動下,國內快遞行業儘快掃除種種亂象,還給消費者應得的高質量服務,這樣中國快遞行業才能夠實現良性發展與循環。靠降低服務質量的價格戰競爭不會長久,快遞公司需要早日做好準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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