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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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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因爲先過戶再離婚,這樣可以減少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主要就是等所有協商好再辦理過戶,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了解一下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1

因爲先過戶可以在離婚的時候避免很多複雜的手續問題,如房子的歸屬和糾紛的問題,先過戶會少繳納房屋的稅費。如果先離婚的話,在辦理房子過戶的時候,要繳納較多的稅費。

夫妻過戶分兩種情況: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登記之後)辦理過戶,也被叫爲房產變更。夫妻房產變更,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直接添加配偶姓名,購房者/房主夫妻只需要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身份證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進行辦理。

另外,還需要攜帶買房時的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房產平面圖兩份,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和更名申請(原件)。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夫妻房產過戶不收取稅費看,但是還是要收取辦理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登記的相關手續費。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
  

2、非婚姻存續期(結婚登記你之前的準夫妻)辦理房產贈與過戶。非婚姻關係存續期不能直接過戶,只能一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同樣要到房產中心進行過戶辦理,但是在此期間,需要繳納房產過戶費用(按贈與過戶繳納比例收取)。

準夫妻贈與過戶手續辦理包括:簽訂贈與書、繳納費用、公證、辦理產權轉移、交付房產等過程;準夫妻房產贈與過戶所需要的費用:個人所得稅1%(房屋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免徵),營業稅(房屋滿兩年且是唯一住房免徵),契稅3%,貼花5元/套,評估費以及其他過戶手續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公證費的'交付標準都不同,正常情況下,公證費是房價的2%。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2

先過戶再離婚,這樣可以減少其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你先離婚再過戶的話就等於是房屋的買賣了,這樣子中間有很大的一筆費用的。

現在的離婚率是很高的,婚姻是一本書,第一章寫的是詩篇,而其餘則是平淡的散文,愛情或許是轟轟烈烈,但是婚姻一定是細水長流,可偏偏很多人經不住細水長流。先離婚再過戶的好處主要就是等所有協商好再辦理過戶,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但壞處就是辦理過戶時間會比較長,因爲需要婚姻證明或是法院判決書等資料。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 第2張
  

不同情況

先過戶再離婚的好處是能減少風險,因爲先過戶比較安心,也不怕出現財產轉移。而壞處就是因爲沒有離婚,還是夫妻,把住房過戶給一方,住房還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後期房屋再出讓會需要對方簽字,流程會比較麻煩。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爲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3

因爲先過戶可以在離婚的時候避免很多複雜的手續問題,如房子的歸屬和糾紛的問題,先過戶會少繳納房屋的稅費。如果先離婚的話,在辦理房子過戶的時候,要繳納較多的稅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後,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還在還房貸的房子離婚該怎麼處理

1、夫妻兩人可以對於房子歸屬權問題進行溝通協商,看給誰更加合適,如果兩人對於協商結果能保持一致的話,那就可以使用協議離婚這種方法,是目前比較方便也最快捷的。

2、不過大家都知道,現在全國房價都在上漲,所以一套房子售價比較高。如果協商無法得出統一結果,那隻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但因爲沒有房產證,所以法院也不太好宣判房產到底歸誰。

爲什麼先過戶再離婚好 第3張
  

3、建議大家先協商一下,看這個房子先由誰來居住,等以後拿到房產證再申請訴訟,再要求分割這個房子就可以。

1、夫妻兩個人先把房子過戶,然後再離婚,其實如果兩個人在離婚之前辦的換貨手續,這個是不算個人財產的,如果兩個人在離婚之後想要變賣房子,那麼還需要另外—方去親自簽字才行。

2、如果夫妻兩個人的關係在虛與神之間,如果夫妻兩個人想要便跟房屋或者是土地權,這種情況是不會涉及其它的權益的來往的。

離婚法律特徵

第一,解除婚姻關係以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爲前提。離婚爲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係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爲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係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羣衆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係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係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係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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