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夫妻生活可以直接判離婚嗎,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後,性生活是非常重要的,這會直接影響到夫妻雙方的感情,如果沒有性生活的話,也就無法生兒育女,下面來看看無夫妻生活可以直接判離婚嗎。
一、夫妻無性可以離婚嗎
1、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而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
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於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的性義務,如果沒有履行性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
2、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這種情況可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無性婚姻的`離婚證據怎麼蒐集
1、首先:要掌握一方存在生理缺陷的證據。這類證據原則上是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各項檢驗報告書。當然,這類證據的取得,需要有缺陷一方去醫院檢查爲前提。
2、其次:取得一方對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的自認。這類證據的取得需要對方自己承認存在生理疾病,自己存在隱瞞病情的行爲,並且該疾病通過治療不能好轉或痊癒,關於證據形式可以是雙方的談話錄音,也可以是手機短信、郵件等形式。
3、當然,即使是具備了上述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對方不到庭應訴,法院不會輕易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人在外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可以離婚嗎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是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我國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一年無夫妻生活,妻子起訴離婚
今年3月28日,張女士以丈夫李先生“性.無能”、結婚近一年自己仍是處女爲由要求離婚,並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而丈夫稱自己無生理問題,是因爲妻子拒絕過性.生活所致。
張女士訴稱,2011年12月,她與李先生經人介紹相識,3個多月後閃婚。婚後初期,兩人從未過夫妻生活,張女士起初並未在意。但結婚半年多後,雙方仍未過夫妻生活,她勸丈夫到醫院檢查,丈夫卻以多種理由拒絕。此外,婚後李先生時常不告知家人行蹤,張女士對他的社會活動也一無所知。
今年2月15日,張女士回到娘家居住。3月份,一紙訴狀將丈夫李先生告上法庭。
張女士認爲,因雙方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導致畸形婚姻發生,致使自己精神受到傷害。
法官分析:原被告夫妻生活不和諧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
對妻子請求離婚的訴求,李先生稱,婚後他多次要求與妻子過性.生活,但妻子拒不接受,考慮到妻子可能一時不能接受夫妻生活,他只好一味遷就。
李先生稱,爲與張女士結婚,他花費大量財力置辦婚禮,現在妻子以雙方無性生活爲由要求離婚實屬無理,他不同意。
據此案法官介紹,爲證明生理正常,被告李先生出具了安康市中心醫院診斷其生理機能正常的醫學證明,對此夫妻雙方均無異議。
法官審理認爲,原告與被告雖相識時間短,但感情尚可。通過醫院檢查,被告並無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原告認爲被告隱瞞疾病,婚後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故對離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請求不成立。
審判結果:離婚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原被告雖是閃婚,但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被告無隱瞞疾病,且無患有醫學上認爲禁止結婚的疾病。遂判決不準離婚。
律師分析:無夫妻生活是否可判離婚
兩口子長時間不過夫妻生活是否可以離婚?陝西的楊律師表示,根據法律,因夫妻感情不和,且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兩年以上的,法院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楊律師說,此案中被告經檢查並無生理疾病,且不存在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情形,兩人婚姻合法有效。原告也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原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列舉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這幾種情形包括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