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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2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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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電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

一、機電裝置的執行、維修、保養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制。包機內容:包裝置安全執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確保裝置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裝置和環境衛生。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

三、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規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包機組所管的裝置必須達到臺臺完好。裝置淨、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境衛生良好。

五、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裝置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訊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控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裝置的執行狀態是否良好。

六、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裝置巡迴點檢圖的路線,對裝置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象發生。

七、搞好裝置潤滑工作。按裝置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

八、應定期檢查裝置潤滑狀態,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九、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管轄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小修。

十、發生機電裝置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裝置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排程室。

十一、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3

一、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部長(副部長)及機電隊長,必須定期對所負責範圍內的井上、井下主要機房(硐室)進行上崗檢查。

機電領導幹部定期上崗檢查表

幹部職務

檢查週期

主要機房(硐室)機電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機電部長

機電隊長技術員

主提升皮帶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副井絞車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通風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排水泵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空壓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地面變電站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采區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主運輸皮帶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鍋爐房每季一次每月一次

二、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裝置完好狀態、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三、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及錄薄上。記錄要填寫檢查日期、檢查人、陪同人、存在問題、責令整改人、整改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對於重大問題,根據職責範圍劃分,由責任領導人親自負責解決。

四、有整改任務的機電隊(班)必須及時按照要求整改處理,並填寫整改記錄。若存在問題大,不能按時處理,應向主管領導彙報。沒有特殊理由,存在的問題不允許拖到下次檢查中。

五、對機電領導幹部上崗檢查制度執行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對空崗、漏崗者由礦級領導給予批評,對上崗失職者且引起機電事故時,由上級領導追究其責任。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4

電氣試驗制度

1、電氣試驗必須在機電經理和機電隊長的領導下進行,以掌握裝置動態,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2、電氣試驗標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試驗人員應掌握正確的.試驗方法,確保人身及裝置安全。各種試驗必須留有記錄存檔。

3、絕緣工具

①對於使用於6kv電壓等級的絕緣杆、拉桿、絕緣棒每年試驗一次。

②對於井上下使用的絕緣、鞋絕緣手套,每年試驗一次。

③對於上述絕緣用具除每年定期試驗外,在使用中由於受機械損傷,電弧燒傷,放電,受潮後均隨時試驗。

4、電氣裝置的避雷裝置必須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試驗安裝好,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正常投入執行。

5、電纜試驗

①對於井上下電纜、變配電所引出的高壓電纜,每年定期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②井下使用的高壓電纜每年必須作兩次絕緣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洩漏及耐壓試驗。

③對於1000v以下的低壓橡套電纜修補後,入井前必須做洩漏耐壓試驗。電纜下井安裝前應做絕緣電阻測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6、高低壓電器裝置的試驗

①對地面執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並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②對於井下執行的高低壓電氣裝置,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效能檢查,並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③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裝置,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效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④對於下井後的電氣裝置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7、絕緣油試驗

①對高壓電氣裝置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註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加入。

②對於執行中的高壓電氣裝置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8、接地檢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於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②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9、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①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並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②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④對於井下執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施工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一、日常保養:

裝置操作者應該按照操作規程(或出廠說明書),堅持每班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至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隨時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訊號,溫度溫升,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按要求填寫有關記錄,班後、週末、節日前後的大清掃、擦洗、交接班以及環境衛生等工作。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現重大問題,必須立即通知班組裝置員和工區機電技術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日常保養的內容:

1、檢查裝置的操作機構、變速限位、指示及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等是否靈敏、安全可行。

2、檢查裝置的潤滑情況,並定時定點,加入定質定量的潤滑油。

3、檢查裝置容易鬆動脫離部位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齊全。

4、檢查裝置腐蝕、砸碰拉傷和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等情況。

三、定期保養:

裝置運轉到規定臺時後,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按規定內容進行保養。定期保養完後,班組裝置員和工區機電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保養記錄,並做好班組和工區維修計劃的考核。

四、定期保養的內容如下:

1、根據裝置的使用情況,進行解體檢查。

2、除進行日常保養內容外(無法處理的缺陷除外),對裝置的各部位,配合間隙進行適當調整。

3、各油墊、油封、濾油器及各種防塵防屑裝置,要進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暢通無洩漏。

4、定期保養的時間間隔及作業時間,一般1至2個月進行一次或運轉500小時進行一次。並利用1個月週末下午進行或在工程交替間隙時間內進行。

5、大型固定裝置要有維護、保養、檢查、執行等記錄。

五、質量記錄:

1、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2、立井提升系統日檢查記錄。

3、絞車運轉日誌。

4、絞車安全裝置試驗和檢查表。

5、鋼絲繩檢查記錄。

6、機車充電日誌。

7、水泵運轉日誌。

8、變電所運轉日誌。

9、壓風機運轉日誌。

10、水暖鍋爐運轉日誌。

11、蒸汽鍋爐運轉日誌。

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為了加強我專案部機電裝置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機電裝置檢修應嚴格執行維修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原則,推廣先進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按裝置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制度,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

2、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裝置檢修分為日常、一般和大修理三種。

3、日常檢修:按定期維修內容或針對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易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主體部分。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使用效能。

4、一般檢修(中修):根據裝置的技術狀態對裝置精度、功能達不到要求的專案,按需要進行鍼對性檢修。一般要求部分解決、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區域性刮研,更換油質、校正座標、以恢復裝置的精度和效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浸漆烘乾等。

5、大修理:對裝置進行全面修理,使裝置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出力;必要時裝置全面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裝置原有的精度和效能,調整機械和電器附件,重新噴漆,並按裝置出廠或部頒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6、裝置日常維修、一般檢修由各施工單位的機電班進行,其費用在專案部生產成本中列支。裝置大修理向處租賃站申請,由本專案部機電隊修理,其費用由裝置大修理資金中支出。

7、裝置檢修計劃,根據修理性質的不同,日常和一般檢修,按照要求的內容每月由機電隊進行編制檢修計劃,並報處租賃站審批,由各施工連隊進行檢修;大修理按照大修理的要求時間,根據租賃站提列批准後的計劃,由機電隊按期進行檢修。主要裝置要編寫檢修作業計劃,包括檢修前的生產技術準備;對修理複雜的工作量大的重點裝置應採用網路技術編制大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8、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的要求,採用不同的檢修方式。

①採掘、運輸和其他移動裝置,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採掘、運輸裝置的維修,每天應不少於4—6h,交接班時要有15min的互檢時間。

②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裝置,應按計劃週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裝置應及時檢修,礦井主要矛盾線的水泵及管路、供電設施裝置,應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

③主提升系統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裝置,應在節假日停產期間抓緊時間進行檢修,例檢日全年應有12—15d,施工期間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維護,每天應保證2—4h的檢修時間;實行四、六作業制的,要確保6h的檢修時間。

9、節假日例檢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例假停產檢修,應集中力量解決平時不能檢修的主要裝置缺陷和多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停產檢修確定後,應編制“檢修工程任務書”,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以及施工網路圖或施工指示圖表等。檢修計劃、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工程任務書,應組織參加檢修的全體人員學習討論,制定保證措施。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並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②每項檢修任務都應指定負責人,明確分工,重大檢修專案應成立檢修指揮小組,在檢修期內加強排程工作,檢查檢修質量和進度情況。

③每項檢修工程檢修完畢後,要保證有足夠的試執行時間。

10、應嚴格執行裝置大修理開、竣工報告制度。工程竣工後,裝置必須做空、輕、重負荷試運轉和效能測定,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隱蔽工程應有中間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後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裝置履歷內。

大修理後的裝置實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保修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11、裝置大修後的質量驗收,以質量管理的專職檢驗員為主,會同質檢裝置及使用部門,組織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參加。

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1、幹部上崗是實行領導、技術人員和工人共同管好機電裝置的重要措施,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

2、機電裝置運轉期間,各隊機電班長應每週上崗不少於兩次,機電隊長每週應不少於一次,專案機電經理每週不少於一次。

3、幹部上崗後,應仔細檢視機電裝置執行日記等各種記錄,並聽取當班人員和檢修人員有關裝置執行和檢修情況的彙報。

4、上崗幹部應重點檢視和詢問整個機電裝置執行和安全部件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當離開現場時,幹部應將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意見佈置給有關人員並尖幹部上崗登記薄上,且彙報有關領導。

裝置防爆管理制度

1、開關和各電器裝置在入井前應認真進行檢查,要杜絕失爆,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方可入井。

2、平時由安全員對井下開關和各種電器裝置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地彙報和處理。

3、由專案部組織每月的3日、13日、23日進行旬檢,由防爆小組和機電負責人蔘加,並填寫紀錄,對有失爆的單位要拿出處理意見。

4、對升井的電器裝置要由專人負責維修,要達到防爆要求和完好標準,對失爆的裝置要有標記,嚴禁入井。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機電事故是直接影響礦井安全生產威脅人身安全、造成經濟損失的主要災害。為徹底杜絕礦井重大機電事故的發生,減少機電一般事故,完成機電標準化規定的機電事故率小於1%的指標,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1、全體機電職工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三不”的原則(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嚴格禁止“三違”現象的發生(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嚴格執行聯保互保和個人自主保安責任制,防患於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2、事故發生後,立即彙報有關領導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搶救排除,爭取將事故影響縮小到最低限度,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任何人不得隱瞞虛報或破壞壞偽造事故現場。

3、事故處理完後,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找出事故責任者不放過,不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進行認真的分析追查,確實吸取事故的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再發生。

4、遇有重大機電事故或有必要處安監處組織追查的事故,應按安監處的通知或規定,按時參加並提供知情人員將事故查清。不得包庇袒護隱瞞事故情況,以假亂真或干預事故追查的言行。

5、事故追查完後,應協助安監部門督促檢查實施對責任者的處分,並將事故分析追查情況公佈於眾,在班前班後或在專案部工作會上認真傳達。達到教育廣大職工的目的。

6、對於一般性機電事故或雖沒有影響但性質嚴重,不需要處安監處組織追查的事故,應在機電隊實行內部追查。

①隊內事故分析追查處理的程式隊執行以上2—6條的規定外,在機電內部應作好事故分析追查記錄,並存檔備查。

②對處理事故的經過,現場記錄,造成的損失,事故責任者,知情人的證明,也要整齊齊全,存檔備查。

③對事故責任者的檢查罰款以及各種處理決定,也要整理齊全存檔備查。

④對於燒電機。甩掉保護不用或其他無故損壞裝置的現象,機電隊也應組織或按隊組進行追查。機電隊接到該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現場察看,鑑定並認真分析追查,作出處理決定。對那些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要加倍處罰。

包機制度

1、包機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包機人員對裝置包使用、包維修、包完好、包整潔、包材料消耗。

3、包機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到現場瞭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包機單位必須把機電裝置、電纜、環境衛生,分配到每一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

5、包機組長應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經常組織全體人員總結經驗、佈置任務、提出要求。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為了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確保防爆裝置良好的防爆效能,特制定以下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由防爆裝置檢查組檢查其是否完好經檢查合格後,並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方可入井使用。具體檢查標準:《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2、防爆裝置入進前,必須由防爆裝置檢查組檢查其防爆效能,經檢查合格後,並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方可入井使用。具體檢查標準:《井下防爆電氣裝置檢查標準》。

3、防爆裝置裝卸車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亂扔亂摔,避免損壞防爆外殼、部件及中承。

4、防爆裝置裝車後,必須將其綁紮牢固,避免在巷道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

5、在斜井運輸過程中速度不宜過快,防止掉道碰車,損壞防爆電氣裝置。

6、安裝防爆裝置的單位,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按其技術要求實施安裝,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圖紙,如有變動,須經機電經理批准。

7、防爆裝置安裝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裝置完好標準》,以及《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定要求。

8、防爆裝置安裝完畢移交使用時,由機電隊牽頭召集專案部位和人員,按照防爆裝置有關標準,當場進行檢查驗收、試運轉,檢查驗收防爆裝置臺臺完好,並試運轉正常,方可移交使用單位,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5

1、生產班要嚴格煤機、運輸機等裝置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現的問題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時要保證裝置正常運轉,不得出現壓死車、煤機卡死等現象,因隱瞞問題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隱瞞者負責。向檢修班交班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煤機停放位置合理 ,應儘可能停放頂板完好,高度較為合理地段;

(2)、煤機清掃乾淨,煤機裡幫浮煤清掃與至千斤頂以下,否則罰煤機手30元/次;

(3)、煤機上頂板掛樑過頂,端面距不得超過300毫米,並於長樑頭點柱,必要時需加長鋼,確保檢修環境安全,或出現空頂、漏頂現象時罰交班隊長50元;

(4)、各部裝置(運輸機、轉載機等)電機、齒箱上無浮煤雜物,否則罰司機30元;

(5)、刮板,鏈條內有異物沒有處理罰相應司機50元。

2、要嚴格完成值班人員佈置的做煤機大棚窩、準備延車、掐車條件、運溜槽等任務,否則當班隊長罰款50元。

3、不得在運輸機停止執行時抵車,因此造成的壓死車由當班自行處理,檢修班不與打倒車,並罰責任人50元。

4、不進行放炮,煤機強行割堅硬砂岩的罰命令人50元,造成後果的由當班負責。

5、煤機割壞電纜、抵壞電纜、放炮崩毀電纜的,視情節、後果罰責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電,影響時間按50/小時累加,由當班跟班人員酌情確定最終數字。

6、運輸機內有大塊矸石或壓死車時強行開車造成裝置損壞的按以下對應處罰:斷鏈條100元/次 、 斷刮板100元/塊、液力耦合器壞100元/次。

7、嚴禁抵車點放在電機、齒箱或其他不可抵車的位置上,否則100元/次。

8、因抵車距離不符合規定造成運輸機部件損壞,煤機割剷煤板的,50元/次。

9、嚴禁單體直接倒向電纜槽,單體使用中造成電纜槽等損壞的50元/次。

10、矸石過大不處理造成安全網、破碎機憋、卡,部件損壞的視情況罰50~200元。

11、煤機離合器應正確操作,因高速時硬掛造成煤機損壞的罰煤機手500元,並適當追究隊長責任。

12、拖節鏈掉運輸機裡罰當茬50元/次,班中拖節鏈斷煤機手應及時連線,否則不得執行,強行執行罰責任人每次50元/處。

13、不得在沒有保護的情況下執行煤機、運輸機等,強行走溝的罰當班電工及生產班相關責任人200/次。

14、煤機出現漏油,運輸機錯花等明顯故障時應停車檢查,不得強行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煤機手、司機及當班隊長負責,罰款範圍100~500元。

15、煤機截齒實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齒缺少的每塊100元。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6

為正確使用裝置,使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管理制度。

1. 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 裝置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 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 裝置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註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 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 裝置操作者在操作和執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執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裝置執行環境。

(2) 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 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 裝置的主要效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 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 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 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e. 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 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裝置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資料、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 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 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臺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包裝置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乾淨整潔。

4. 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儘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執行,通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 對採掘裝置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 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7

一、凡發生機械裝置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排程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稽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8

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

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裝置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裝置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裝置需要油脂規格,註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週期,包機人等。裝置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裝置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裝置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裝置潤滑工作做為裝置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於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裝置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裝置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於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裝置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裝置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9

1.負責與專業相關的技術工作,協助隊長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現場處理施工生產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3.負責編制與專業相關的施工措施,並上報處有關部門審批,負責措施的傳達、貫徹。

4.協助隊長搞好裝置管理。

5.定期組織檢查、除錯機電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確保靈敏可靠,做好安全運轉。

6.組織機電職工搞好業務技術知識學習,按月提出裝置主要備品,配件計劃。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0

當前正值高溫季節,為確保大型主機裝置安全良性執行,特作如下規定:

1、3#水泥磨機所有裝置的中控顯示引數(溫度、壓力、電流、喂料量反饋等)數值必須確保顯示準確,其誤差必須在額定範圍內(實測值的正負2%),現場顯示溫度必須與中控顯示溫度相一致,如出現儀表損壞後未及時發現更換或與實測值超出範圍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100元每點次,當班值班電工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50元每點次。

2、3#水泥磨必須嚴格控制出磨水泥溫度,不得超過120℃,超過120℃時,中控操作員通知相關人員,如出現超過130℃的現象(含130℃)。出現大於130℃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20元每點次。

3、執行中的磨機前後瓦溫不能大於65℃,3#磨機在執行中出現瓦溫大於65℃而小於67℃時,中控操作員必須通知相關人員採取降溫措施,68℃以上(含68℃),達到70℃時,必須立即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並停機處理。出現大於70℃的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4、主機裝置必須確保良好的通風降溫及潤滑,執行中的主電機軸瓦(或軸承)溫度不得大於65℃,主電機繞組溫度不得大於100℃,如出現超溫現象,罰當班車間負責人50元每點次,當班班長30元每點次.

5、必須確保磨機電器連鎖裝置完好靈活可靠,不得任意私自拆除聯鎖保護裝置,否則對車間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當班值班電工罰款100元。

6、現場操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中控操作員的相關指令,如出現應付或拒絕執行的現象,中控操作員白天必須立即彙報給化驗室、機電科,夜間通知廠值班幹部,按以上規定處理並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

7、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x

xx年xx月xx日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1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2

一、負責制定月、季度工作計劃,每月寫出工作總結,總結重點,完成工作情況,突出解決的實際問題,不安全因素如何排除的。

二、保證水、電、暖的供給和各處室提報的維修專案,自來水主供餐飲用水,備用井水保證水質,汙染水禁用,保證消防用水。電工持證上崗,保證用電安全,配電室、高壓區配醒目的標誌,維修時做到安全操作,及時排除隱患,嚴禁裸露現象存在。對熱交換站的操作嚴格按照規定的壓力和溫度引數,不得隨意調整,保養和維護好裝置,保證安全正常運轉。

三、負責做好正確使用裝置的管理工作,達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四、搞好定期檢查,及早排除不安全隱患,一旦發生或發現,立即排除並追查發生事故的原因,責任明確後對責任人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既要做到安全管理又要搞好節約降耗,對跑、冒、滴、漏及時排除。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3

1、每天巡視各機房一次,檢視運轉日誌,檢查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動作情況,查鋼絲繩與吊掛裝置的檢查情況記錄,查裝置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安排處理,查司機持證上崗與堅守工作崗位情況。

2、區、隊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查交接班情況,各個崗位上的人員是否到齊,查夜班是否有人離崗或睡覺。

3、查裝置日常維修與安排一般檢修執行情況與完成情況。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4

機電裝置由機動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裝置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裝置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2、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裝置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裝置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裝置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裝置不能開動。

⑵機械裝置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幹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裝置:

⑴起重裝置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裝置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裝置噸位。

二、電機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裝置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效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15

一、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三、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找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裝置執行1-2個月或運轉500小時以後,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車間技術人員與裝置管理員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保養記錄。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四、主要重點裝置應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精度、效能降低,應進行調整或檢修。對主要重點裝置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五、特種裝置指防爆電氣裝置、壓力容器和起吊裝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發現隱患,必須更換或立即進行處理。

六、加強裝置潤滑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制度,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裝置要建立潤滑卡片,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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