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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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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由於現在社會越來越浮躁,不少人都會爲了高薪而跳槽,但是爲了高薪跳槽也要注意一些事項。小編已經爲大家蒐集和整理好了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的相關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

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1

職業生涯出現斷層

C遇到了典型的職業發展斷層,因爲過於注重外職業生涯,而忽略了內生涯的修煉,不利於核心競爭力的積累,嚴重影響了職業生涯發展的延續性。內生涯發展是個人職業發展的內在源動力,只有自己的核心職業技能提升了,纔可能獲得更好的機會、更好的待遇。

職業忠誠度受質疑

從個人發展來說,不管你技術有多過硬,能力多強,如果僅僅是因爲錢就不停地跳,個人的職業忠誠度可能受到嚴重質疑。有些HR對於這類職場“跳蚤”比較反感,對這樣的人敬而遠之,即使把你錄用進來,一旦發現你忠誠度不高,也不會把核心崗位交給你。

職業空白期難解釋

因爲抱着求高薪的想法跳出來,找工作時常常會因此受到牽制和影響,沒有達到預期,心裏往往難以接受。結果時間越是拖延,職業空白期就越長。在職業生涯中,職業空白期是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可能會對未來的職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簡歷留下“尷尬史”

單爲高薪而跳槽的人,內心多浮躁。常常因爲外部環境因素,或是內心慾望無法滿足就衝動跳槽,所以在眼下的平臺上還沒來得及做出成績就放棄了,在簡歷上體現不出亮點,沒有實在的成績,而且還留下了“跳蚤”的壞影響,HR一眼就能看出你的問題所在,怎麼會錄用你?更何談高薪?

“慣性跳槽”跳上癮

“跳槽就能漲薪”這話就像是一句魔咒,慣於跳槽者,往往在一個崗位呆了一兩年就開始不安分了,看到別人跳槽拿了高薪,自己就按捺不住性子要跳出去,結果卻越跳越糟。“慣性跳槽”上癮後,只能成爲跳槽的“奴隸”。

專家認爲,理性的跳槽者至少要做到三點:有目標,靜下心,沉住氣。首先要找到自己在職場上的位置;其次要在不同發展階段,抓住不同重點;最後要擺正心態,多學習,多積累,總有厚積薄發的一天。

爲高薪跳槽的注意事項2

跳槽不要被四大高薪假象迷惑

沒自由的高薪

案例:小魚終於通過跳槽實現了漲薪的願望。但入職半年後,她就開始討厭這份“高薪”工作。薪水才漲了80%,但工作壓力卻比以前增加了好幾倍。全天24小時,隨時爲工作待命,毫無休息時間可言;年假是比以前多了3天,可照這樣的工作架勢,誰敢休誰能休呢?小魚覺得自己已經淪爲了工作的奴隸,任何生活的計劃安排都要爲工作讓道,完全失去了自由。

職場專家解析:

職場中我們都習慣了用數據說話,所以我們關注月薪、年薪,好像只要數字增加了,心裏的願望也就實現了。可事實上高薪並沒有那麼簡單,比如說,跳槽前你每週工作40個小時拿1萬元工資,而跳槽後你每週工作110個小時拿2萬元的工資,這樣計算下來前者時薪62.5元,後者時薪45.5元,這次跳槽是你虧了。通常我們只關注薪水的多少,而忽略了在工作中的實際付出,比如跳槽後你經常加班、出差,或者你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在上班的路上,這些時間的增加都會讓你所拿到的“高薪”貶值。下次跳槽的時候,你不妨計算一下新工作的“時薪”,即用你的月薪除以你每月的工作時間(除了包括每週5天、每天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還有除此以外的加班時間,消耗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等)所得到的數值。

如果按照上面的計算方式,真正高薪的工作就是“錢多事少離家近”了,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好運氣或者超能力能夠碰到這樣的機會。在此案例中,小魚所要面對的問題是很多職場人都可能會碰到的,那就是高薪工作和自由生活之間的矛盾。當高薪的工作和自由的生活發生了衝突,你怎麼選擇?根據前程無憂所作的調查結果顯示,有79%的受訪者糾結一番後還是選擇把天平傾向“高薪”。

你如何選擇那是你的自由,不過前程無憂在此要提醒各位職場人:當你遇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衡量一下高薪背後的真正價值(比如工作時薪);如果你願意犧牲與家人相處的時間,也不計較個人的`身體健康,自由對你而言可以暫時放在一邊,你只是迫切地希望銀行卡上的數字不斷攀升,那麼“沒自由的高薪”可以考慮。

沒有保障的高薪

案例:小A跳槽去了一家新公司,薪資比原先高出1600元,社保倒是比原先少繳了好多,公司方面說:“我們員工的社保都是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來繳納的,大家到手的錢就比原來多,我們這是爲員工着想。對於員工來說,把真金白銀攥在自己手裏纔是最好的。”

拿着高薪,繳納的社保卻是最低標準,這種做法真的是爲員工着想嗎?

勞動法特約專家苗專家:

根據國家的社保法律法規,繳納社保的基數必須按照實際收入的一定規則來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沒有權利私下協商減少社會保險基數的繳納。這是因爲社會保險不僅關係到勞動者的權益,還關係到社保基金的權益。繳納社保是勞動者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只不過在其中勞動者個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權利。換句話說,勞動者和企業方都沒有“捨棄自有權利,免除對方責任”的權力。

對於勞動者來說,雖然少繳納了社保,每月到手的工資看似多出來了,但其實損失的卻遠遠不止這些,這對勞動者的權益是一種變相侵害:

1、企業未能迴避相關勞動風險,社保是社會責任而非單純的勞動者權益,企業會被追責;

2、員工因爲未能參保而導致多種情況的未受保障,如失業、工傷、醫療、生育、養老。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金額因爲少繳而減少,屆時會影響到勞動者的養老保險領取金額的多少,和醫療保險卡上可刷金額的多少;

3、如果有雙方協議的情況,勞動者個人可能被追認爲“侵害社會利益”;

4、企業承擔部分並不是“勞動者個人”的,本來就屬於統籌金,正常情況下不歸個人所有,但這種統籌主要目的是爲了“保障”而非“代爲存儲”。

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真的遇到這樣逃避社保的企業,那還真得擦亮眼睛謹慎考慮。

高風險、靠提成的高薪

案例:員工F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於薪資的規定如下:“70%爲基本工資,30%爲績效工資。基本工資每月發放,績效工資按季度發放,公司按基本工資繳納社保。如員工未完成績效,公司有權扣發或者不發績效工資。”

找到一份高薪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卻寫得分明,底薪爲基本工資,需要做出業績才能拿到高薪提成,這樣的工作和勞動合同有什麼風險嗎?

勞動法特約專家苗專家:

這樣的勞動合同,收入風險主要在勞動者一邊。勞動者做得好收入可以很高,但是做得不好收入就少。這種合同普遍存在於銷售崗位上。簽署這樣的勞動合同,要注意提成和業績的判斷方式應該明確,包括什麼樣的績效獲得什麼樣的績效工資,績效如何計算,離職該如何計算績效等,最好可以在勞動合同上白紙黑字地約定,以免用人單位出爾反爾,隨意更改提成規則。

關於社保,繳納基數按照各地規定大致爲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員工入職的第一年一般以首個全月收入爲依據繳納。但此時員工還沒有績效工資,因此不將績效工資計算入內是合法的。但是從次年調整基數起,應該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來計算,此時績效應當據實計算入內。如果公司這時還沒有將績效工資計算入內,就違法了。當然在這裏還要提醒各位,各省社保繳納原則各有相異,執行的標準和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部分省份按月調整基數,請各位根據自己所在的省市進行判斷。

特別注意:在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收入來計算,不僅包括底薪,也包括提成。在計算時請務必注意這一點。

被“凍結”的高薪

案例:小琴在某知名IT企業工作已滿3年,今年公司與她續簽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文要求小琴必須每個月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來買公司股票,當然到年底小琴也會得到相應的分紅。

小琴納悶了,公司這樣的做法合法嗎?這樣做她會有什麼損失嗎?

勞動法特約專家苗專家:

員工的工資發放必須是貨幣性的,不能以實物、證券來替代,所以公司以公司股票來作爲員工工資是不合法的。當然,如果股票這部分屬於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額外收入,則另當別論。對於員工來說,擁有了公司股票後,就與公司所有人一樣承擔了經營風險。股票漲,則收益高,股票跌,則收益低。同時,對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還要多一個心眼,這種股票是沒有交易價值的。

所謂的“步步驚心”,哪裏是指九子奪嫡的皇權爭鬥,簡直就是在形容我們所有要跳槽的職場人的境況啊。千萬不要被那一串數字所矇蔽,高薪背後的假象需要每一位跳槽者時刻保持清醒,如此方能撥開迷霧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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