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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8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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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結婚之前都是有着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的,這樣的存款也是我們自己可以隨意使用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1

存放在哪裏都不安全,最好是婚前有協議。

第一、婚前財產公證必不可少,婚前財產的話,畢竟是自己拼搏很長時間獲得的,還是做好公正,纔是對自己負責的方式。

第二、企業或婚前財產協議中一定要有股東離婚時股權分割相關內容。作爲企業主的話,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自己的企業。

第三、家族資產儘量不要全部轉移到自己名下,從資產隔離的角度可以考慮財富信託,通過資產的轉移做好風險規避。

第四、公私資產要做好隔離。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

第一:財產協議

財產協議的話,可以約定財產的分配等等,可以一方持有或者是共同持有等等的方式,所以,約定裏會詳細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等。婚前財產歸屬以及婚後財產應該如何的歸屬,可以共同持有或者個人所有。一般協議的話,適合經濟差距較大的家庭。普通的家庭的話,主要需要注意的就是婚後財產的歸屬,房產或者增值的部分,是最具爭議的部分。

第二:股權分割:

股權的話,因爲影響着控制權以及公司發展等等。在婚姻法有解釋過其中的要求。

其中的要點就是看是否有公司章程,有章程規定就按照章程規定,沒有就看法律所指的其他股東情況的了。

第三:孩子

一個家庭的話,一旦出現離婚的情況,最受傷害的就是孩子了,對孩子的成長肯定會有影響的。一般還是尚小的時候,都是女方會相對優先的。在還是有自己的判斷意識的時候,就是看孩子自己的判斷的。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2

一、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1、婚前財產指的是結婚之前夫妻個人都已經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只要是合法獲得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後也不會因爲婚姻關係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也不會算作爲夫妻的共同財產,依舊爲個人所有。

2、在結婚前個人所得到的財產,包括了工資獎金或者做生意獲得的收入,繼承了遺產或者是別人贈予的所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個人的合法收入屬於婚前財產。並且如果遇到兩個人結婚前買房的話,做過公證確認只屬於其中某一方的話也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並不作爲婚後財產來處理。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 第2張

二、婚前的存款放哪裏最安全

1、婚前的存款放在哪裏的話,主要還是看個人的選擇的。如果是擔心結婚以後個人的婚前存款,會因爲婚姻的關係發生改變,或者是被對方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可以在結婚之前跟配偶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的',這樣的話可以確認婚前銀行存款爲多少個人名下的存款這些問題做過簽署協議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管到什麼時候存款都是屬於個人自己的。

2、在結婚前把自己的存款就全部彙總在同一張銀行卡上,然後再婚後的話重新辦一張新的銀行卡,在婚後的生活中經濟收入或者是其他的生活開銷,全部用婚後辦的銀行卡來出入帳,而婚前這張銀行卡的話是不作爲出入的,那麼如果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只要根據開卡的時間和最後匯入的時間來區分就可以了。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3

怎樣保護婚前的存款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存款是屬於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存款歸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的存款放哪裏安全 第3張

婚前的存款規定

1、結婚前雙方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確認婚前銀行存款爲多少,個人名下財產有哪些。

2、把婚前的銀行存款全部彙總到一張銀行卡上。婚後重新辦理一張新的銀行卡,婚後收入和生活開銷都從這張銀行卡出入賬。

3、如果以婚前存款購房購車,務必使用婚前存款的銀行卡轉賬付款,並以個人名義開具發票留存。

4、如果能再簽署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把婚內的大額財產歸屬約定清楚,則更有保障力。

新《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有效期將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將失效,並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3條下列財產應爲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取得的定金屬於個人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定金屬於一方,離婚時不得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補助和一方因身體傷害取得的其他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屬於一方的其他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自己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該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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