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個人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入夥協議書
原合夥人(甲方): 新合夥人(乙方):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夥爲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合夥字號(個體工商戶字號):
第四條 經營場所:
第五條 乙方入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合夥停止營業止。
第六條 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伍萬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30%。
2、因乙方爲甲方進行其他店面的財務覈算,乙方30%份額中的10%爲乙方的勞動報酬;但乙方財務覈算的店面不超過五家,超出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經將出資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合夥事業的日常經營,乙方負責財務覈算。
1、盈餘分配和虧損承擔:利潤分配(含計提或攤銷的相關費用)甲方佔70%,乙方佔30%;虧損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2、債務承擔:合夥產生的對外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
3、若合夥今後需要追加投資,甲方承擔80%,乙方承擔20%。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向乙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
第九條 若本合夥有新合夥人加入,由甲方在自己所佔份額內與新合夥人進行份額劃分,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相關權益和本協議約定的盈餘分配。
第十條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常州市鐘樓區 簽訂地點: 常州市鐘樓區 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協議,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M2,(_________房_________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號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M2,(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__年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並於當月(季)初_________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協議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_____________元,作爲履約保證金,協議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________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協議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協議,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協議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協議可經公證處公證,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章):_______承租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宜賓縣觀音鎮黃金街新橋路20—9號,即觀音鎮計生辦住宿樓五樓左邊住房一套(建築面積96。7平方米)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住房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貳拾捌萬玖仟元整;即人民幣小寫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伍萬元整,即小寫50000.00元。(後續款以收據爲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甲方應在20xx年9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後乙方付清餘款。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住址:
乙方(買方):
住址:
證明人:
身份證號: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企業現有資產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臺成業牌洗水機;20臺成業牌烘乾機;1臺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爲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爲粵AFF472麪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爲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範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爲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夥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爲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董事長;乙方作爲一般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爲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閱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夥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於新入夥的.約定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七、關於退夥(散夥)的約定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於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由於種種原因,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退股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退股方): 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時資產清查及雙方確認的價格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給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
議及訴訟。
5、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
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權款 元,應於雙方簽訂退股協議後每週還款 元還完爲止。甲方退股的股權款 元,乙方以月爲單位逐步退還,每月1日前退還 元,(相關手續費由乙方承擔)退完爲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於加工生產基地原來是甲方創建所以甲方有義務保證正常運營,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解決各項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併前和退股後的)與甲方再無任何關係。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還款(如虧損、轉租、轉讓、關閉等)。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6、股權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轉租、轉讓、關閉需告知甲方。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
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爲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
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銀行個人理財產品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持有的某銀行理財產品(產品名稱)轉讓一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某銀行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名稱:……,產品代碼:……,合同號:……,購買金額:人民幣……(小寫:……),期限:……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受讓前述理財產品。
2.甲乙雙方約定所轉讓理財產品的轉讓價爲:人民幣……(小寫:……)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轉讓款人民幣……(小寫:……)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甲方出具收妥書面證明。
4.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理財產品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資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甲方沒有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
5.甲乙雙方約定在乙方支付轉讓款後第一個工作日共同前往某銀行的營業機構辦理理財產品的過戶更名手續,同時甲方將所轉讓理財產的購買協議、資金賬戶及其密碼交由乙方保管,並全力配合出具相關法律手續,確保理財產品本過戶更名手續的順利進行。在過戶更名期間,乙方擁有受讓理財產品的完全處置權。
6.甲乙雙方約定因理財產品轉讓而產生的各項手續費和公證費由甲方承擔,因理財產品轉讓應繳納的稅收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7.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除應當賠償守約方受到損失外,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小寫:……)。
8.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0.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理財產品過戶更名的某銀行營業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銀行個人理財產品轉讓協議書》
甲方:XXXXX(身份證號碼 )
乙方:XXXXX(身份證號碼 )
丙方:XXXXX(身份證號碼 )
丁方:XXXXX(身份證號碼 )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現就丙方、丁方退出xxxxxxxx項目經營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各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確認,xxx項目是四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現丙方、丁方因個人原因提出退出該項目經營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關於該項目結算及債權債務事宜的約定。
(一)各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前,各方已對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及賬目進行清理和對賬,各方對有關賬目結果均予認可,不持異議。
(二)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該項目,不再參與該項目經營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該項目後,該項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經營管理,該項目有關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擔和處理,均與丙方、丁方無關。
(三)甲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xxxx日內向丙方支付xxxxx元,向丁方支付xxxxxx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項後,丙方、丁方與甲方、乙方間就該項目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已全部了結,不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從今自後,丙方、丁方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甲方、乙
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該項目有關合作經營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張任何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xxxx日內,甲方、乙方應與丙方、丁方辦妥該項目相關文件、資料交接手續。
四、如日後甲方、乙方就本協議簽訂前該項目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承擔責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協助的,丙方、丁方應根據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協助。
五、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解決。關於該項目合作事宜任何糾紛協商不成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名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項目公司執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項目公司意見:本公司同意上述協議各條內容。
項目公司(蓋章):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於20xx年xx月xx日在xxx簽訂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爲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肆拾萬元 (¥ 400000)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爲 1%。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貳年,自 20xx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5月 15 日止。出借方將於 20xx 年 4月 2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個人。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爲 20xx 年 4 月 20 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 30 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 1‰ 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15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15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