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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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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爲勞動糾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要怎麼處理,勞務欠款糾紛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解決。以下詳細介紹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1

一、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有:

1、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2、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經濟權屬糾紛案件

4、企業破產案件

5、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1、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2、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3、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4、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經濟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經濟糾紛屬於經濟案件,有合同,就是對應的合同糾紛,無合同,也會有對應的民商事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找法網提醒您,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係,共同實施交易行爲,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2

一、經濟糾紛調解找哪個部門

合同糾紛調解的部門有以下幾種:第一,行政調解,調解的部門是雙方當事人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第二,仲裁調解,這種解決方式中,調解的部門是仲裁機構。第三,法院調解,又稱爲訴訟中的調解,調解部門是法院。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2張

二、什麼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一)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範。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範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二)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三)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三、行政複議的範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範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機關受理的10類具體行政行爲

(一)行政處罰案件;

(二)行政強制措施案件;

(三)許可證管理案件;

(四)行政確認權案件;

(五)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案件;

(六)農業承包合同案件;

(七)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

(八)行政許可案件;

(九)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

(十)行政給付案件。

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爲

(一)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二)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做出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及對其他民事糾紛的處理。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3

勞動合同過期不上班是否可以

合同到期,雙方合同關係終止,你可以直接不去上班。但是一般來說,應當先完成工作的交接,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合同到期提出離職

1、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爲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爲是利益相關者。

公司與個人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3張

2、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爲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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