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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7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8.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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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安全協議書範文集錦7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爲了確保護堤林木採伐工作的順利完成,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增強採伐工作人員安全作業意識、保障施工安全,乙方願與甲方簽訂以下安全合同條款。

一、乙方必須依法對林木採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進入伐區作業前,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在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伐區作業。

二、乙方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前必須劃定好安全作業警戒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三、乙方在伐區施工時,應注意伐木施工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禁止閒雜人員進入警戒線。在採伐、運輸林木等施工過程中,若發生人身、車輛、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安全事故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事故責任。

四、乙方發現閒雜人員進入伐區不及時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搶、被盜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有效期等同於《謝二村民組林木競價銷售合同》有效期。

七、本合同一式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甲方樹木修枝項目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持、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工地上的矛盾。

3、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樹木修枝的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2)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3)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啓動。

(4)及時如實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5)施工期間動用明火必須到安全部、基建辦、工程部辦理動火申請,動火人員須有相關資質和證件,經審查消除火災隱患後方可動用明火。

(6)施工工程人員須配備相關勞動保護用品,危險作業需甲方認可方可施工。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

6、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 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

9、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承擔全部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在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給予扣除)。

三、本協議壹式叄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業主/住戶)

爲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新世界“夢湖香郡”別墅社區(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夢瀾軒 幢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 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爲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爲本社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業分公司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各位家長:

大家好!

爲了幫助您的孩子順利完成寒假作業,根據**村留守兒童教輔中心規劃方案,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集中對三、四、五、六年級共計招生80名學生,編爲兩個輔導班,選聘輔導教師,爲他們提供無差別的寒假作業課業輔導,使他們度過一個有益、充實而安全的假期。爲保證在輔導期間孩子的人身財產安全,特要求學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輔導時間安排

1.輔導分爲兩個階段,每階段連續輔導10天,中間休息1天,到2月4日結束。

2.作息時間:上午9:00到校,9:10-11:00英語,11:00-12:00其他,中午12:00放學;下午2:00到校,2:10-4:00數學,下午5:00結束並打掃衛生,5:10放學。

二、學生輔導期間安全協議

1、家長要時刻教育學生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切實做到有效地保護自己。

2、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銳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輔導班。

3、家長要監督孩子按時上學和回家,有事或有病時一定要由家長寫請假條(或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說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追爬車輛,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如果您的孩子在輔導期間有1天曠課或3次以上遲到行爲,則取消輔導資格。

4、對於三、四年級學生及路途較遠的學生,家長應該全程、親自、按時接送孩子上學、回家,以免孩子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意外;其他孩子家長應該教育自己的孩子與參加輔導的鄰近的孩子一起結伴而行。

5、學生在輔導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輔導班外的安全(包括未到班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6、輔導期間,原則上謝絕家長來訪。輔導期間有事請假,必須由家長親自或電話請假,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私自帶離,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輔導班概不負責。

7、協議有效期限:20xx年1月15日上午9:00至20xx年2月4日下午5:00終止。

8、其它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簽字:__________(同意) 家長簽字:__________(同意)

  **村委會

  二〇一x年七月十四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爲了確保營員在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營社工服務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營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實際,特制訂本安全協議書:

1、營員的監護人是營員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營員參加夏令營而轉移到工作站,工作站與營員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營員在夏令營期間,工作站應對營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營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營員在夏令營活動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工作站有過錯的,按工作站過錯的大小確定工作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營員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工作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工作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工作站的設施有關,但工作站的設施並無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每次營員活動完畢應立即離開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營員在工作站內滯留、嬉戲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社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營員,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社工本人負責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負責。但社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7、工作站開展的一切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應承擔責任;因營員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從指揮,造成意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活動期間,營員未到工作站或私自離開工作站,工作站發現後應及時通知營員的監護人,但營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擔責任。

8、家長必須按時接送營員。家長不來接送營員的,在營員往返工作站途中發生任何意外或傷害的,工作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9、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10、營員家長閱讀以上條款同意後請簽字。

1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監護人(營員)簽字:經濟開發區青少年工作站(負責人)簽字: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爲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說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銳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菸、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爲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期。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爲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二0年月日

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安全協議書 篇7

爲了切實保障赴××參加××××年××月自學考試的全體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好的考試環境和氛圍,保證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對考試,特擬定該責任協議書,對外出考試期間的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以保證考試活動的順利開展。

1、領隊教師須認真負責,在外出考試期間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學生食宿,組織統一行動,做好考試服務工作。

2、考生須聽從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老師的安排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試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並三人以上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不進營業性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與陌生人交往,提高防範意識;不隨便購買路邊攤食品,以防食物中毒情況的發生。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管理好自己的財務,愛護住宿房間物品,損壞賠償;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預防因休息不好而導致影響考試。

5、加強安全意識,任何外出活動都必須緊跟隊伍,嚴禁東張西望隨意走動,萬一走失,要想辦法馬上與老師取得聯繫。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6、遇到的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團結同學,文明出行。

7、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8、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爲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考生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校(簽字) :

  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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