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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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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家庭暴力一般都會發生在隱蔽的地方,是需要我們共同去抵抗的,因爲家暴不僅會爲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還會傷害我們的心理,看看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1

1、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爲,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3、性的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4、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5、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造成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損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刑法規定刑事處罰。以上就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的詳細介紹,可以看出如果受害者傷害結果爲輕傷,受害人就很難出來舉證。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2

一、認定家庭暴力的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把家庭暴力界定爲“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對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爲人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即家庭暴力具有類似於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等“結果犯”的特點,沒有一定的傷害後果,不能認定爲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員的傷害後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傷害。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第2張

二、因家庭暴力離婚可以請求賠償嗎

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爲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爲(限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後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爲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由於家庭暴力行爲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爲,並且這樣的行爲要是達到一定程度,則還會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實踐中,對家暴行爲進行嚴格的認定是很重要的。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3

一、家暴法律應該如何認定

1、家暴法律認定必須要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因此需要把夫妻之間日常的爭吵,偶爾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判斷依據 第3張

二、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有什麼

1、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且家暴受害者一方可以通過向有關組織求助,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進行維權。

2、爲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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