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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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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家庭暴力是非常惡劣的一種行爲,是需要我們共同去抵抗的,因爲家暴不僅會爲我們的身體造成危害,還會傷害我們的心理,下面看看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1

一、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證據

關於家庭暴力的證據:

1、報警記錄。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及時報警;即使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發生後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爲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害鑑定結果。一般報警後,警察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未報警,自己去醫院進行療傷,也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傷情鑑定;

3、施暴方的錄音或者書面保證。一般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或者對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

4、證人證言。如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則可以作爲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多少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規定,由於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裏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藉司法經驗,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鑑定等因素予以判斷。下面是司法實踐中運用的一些原則:

(一)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請求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在二審時提出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家庭暴力更多是作用與被害人的身體上面,讓其身體或者精神飽受折磨。可能會給受害人造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損害結果,而這一行爲往往也會讓家庭關係破裂,夫妻最終走向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在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那麼可以准許夫妻離婚。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2

一、家暴證據哪些法律承認

1、下面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4)視聽資料: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第2張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遇到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有哪些

1、可找各鎮(街道、園區)婦聯等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如果女方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4、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

5、如果女方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撥打110報警;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可以作爲人民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證據

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那麼在平常的生活中,受害方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爲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爲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第3張

遭遇家庭暴該怎麼做

1、如果你發現對方存在着暴力傾向,並且已經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麼你必須儘早決定解除婚姻關係,遠離傷害。對於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說,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並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你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併到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鑑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爲是家務事象徵性處理就行了。

3、在準備好相關證據後,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離婚訴訟中能舉出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將會使受害者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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