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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關係協議書範文集合六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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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關係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解除關係協議書範文集合六篇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1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xxx

男女雙方於20xx年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雙方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係。

二、同居期間共生育兩個兒子,大兒子:(20xx年出生,現年10歲);小兒子:(20xx年出生,現年8歲)。雙方同意大兒子由男方直接撫養,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切費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擔。小兒子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費由男方每月承擔500元,於每個月的1號支付給女方,小兒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擔。男女雙方對兒子都有權探望,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另一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三、雙方一致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無任何共同財產可予分割。

四、男方應補償女方人民幣共計伍仟元整,於20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及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女方: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相愛後於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關費用問題,雙方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願付女兒撫養教育費人民幣XXX萬圓整。

該款以元XX名義專戶定期存入銀行。至女兒十八歲後可獨立擁有和支配該筆撫養教育費。在女兒十八歲之前由其母乙方擔當監護人,承擔撫養教育監護之責。乙方可支取該筆款項之利息以用於女兒的撫養教育。但在女兒未滿十八歲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支取該XXX萬元。

二、考慮雙方已同居八年,甲方願向乙方支付生活費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三、該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律師見證後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額付費,則雙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見證律師各一份。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xx月xx 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3

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務協議(退休返聘協議)關係。

2、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甲方公司工作,任職崗位爲:_______,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3、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並共同書面確認。

4、本協議爲對解除雙方勞務關係的最終處理,解除關係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爲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責任,或因此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如有違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承擔損失金額的三倍違約金。

5、乙方離開甲方的公司後,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開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因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4

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

收養人胡B,女,漢族,19xx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1號。與潘A是夫妻。

被收養人潘a,男,漢族,19xx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順縣羅陽鎮東大街號。現住址。

被收養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養人潘A、胡B夫婦於19xx年11月1日在自家門口收養了棄嬰(男),後取名爲潘a。經有關部門同意登上了戶口。從此,潘a與潘A、胡B夫婦成立了養孫子與養祖父母關係,至今已有15年多。後,潘a查找到了親生父親蔡c(母親離異),就回到其親生父身邊生活至今。現雙方收養關係形同虛設,經協商自願達成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協議如下:

一、收養人潘A、胡B與被收養人潘a經協商同意自願解除收養關係,該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養關係後,雙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務,養孫子與養祖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隨之解除。

三、沒有其他爭議。

  被收養人:(簽字)

  收養人:(簽字)

  被收養人之父:(簽字)

  時間:年月日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5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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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爲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爲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爲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係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爲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業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餘年,後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餘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現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爲你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爲職責。

柴鴻運律師: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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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關係怎樣解除?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階段的同居關係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爲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解除辦理。

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係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一併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麼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也就是說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非同居關係。

田豐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爲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諮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爲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託,忠人於事

田豐律師: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編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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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畢節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爲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爲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解除關係協議書 篇6

甲方(用人單位):東莞明海整染廠有限公司

住(所)地:東莞市道窖鎮南丫村南閣路1號

乙方(員工): 李美豔 ,性別: 女 ,民族:漢,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廣東省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

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從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二、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依法支付乙方工資等一切待遇,另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後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 元(大寫 ),乙方收到該補償金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即行終止,甲、乙雙方不得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返還補償金或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相當於上述補償金的違約金。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並按指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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