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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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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爲加強公司消防、防火、禁菸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3.1安質環部負責組織本制度的編制、審覈、修訂,安全生產副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2安質環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並編制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進行演練,編制、完善相關管理臺賬。

3.3消防員、安全員巡檢內容應包括消防、防火、禁菸,並檢查出入人員有無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公司,監督入公司車輛安裝阻火器。

3.4安質環部消防隊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菸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菸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防火、防爆、禁菸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6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4.1.1生產過程中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爲甲、乙、丙、丁、戊五類。

b.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c.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d.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強氧化劑。

e.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f.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本身自燃點的物質。

d.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a.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物質。

b.利用氣體、液體或固體進行燃燒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種物質。

4.1.2爆炸危險場所分爲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a.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一級;

b.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二級;

c.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爲三級。

b.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爲二級。

a.一級:具有閃點高於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b.二級: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C.三級: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公司生產區:備品備件庫、生產綜合樓、成品庫區、浴室、配電房、公司主幹道及其周圍。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加熱易燃液體時,應儘可能避免採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熱,若在高溫反應或蒸餾操作中,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時,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隔離,封閉外露明火,並定期檢查,防治泄漏。

禁火區除生產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裝置。

d.在易燃易爆區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

b.嚴禁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學品。

e.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公司內所有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採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有導靜電裝置。

c.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等級,採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a.按物質的危險性採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火災爆炸危險性小的物質代替危險性大的物質,以減小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c.生產過程中實現連續化和自動控制,以有利於安全生產。

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溢料、跑料。

a.生產裝置的平面佈置及防火間距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公司房應採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築,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c.散發可燃氣體的公司房應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風設備。

d.安裝一類防火防爆設備的生產場所應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對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裝防爆板,有條件的操作室應有防爆牆。

c.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d.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e.受壓設備和盛裝易燃物質的設備之間應有一段安全距離(大於30米),距離不夠的必須設防爆牆。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於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c.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範圍內,且儘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a.公司實行消防區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彙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b.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並落實防火任務,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爲防火負責人,負責所管轄區內的防火工作。

d.公司消防員、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e.公司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及變動應報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f.消防隊由公司自行管理,並接受公安消防隊的監督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接受其公司安全環保處的領導。

g.公司義務消防隊要積極參與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技術水平,由安質環部定期進行考覈,確保義務消防隊的搶險救援能力。

h.公司安質環部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消防常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

a.公司消防設施規劃作爲公司消防規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建設規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

b.公司消防設施規劃編制應包括:公司內消防設施現狀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圖、公司內消防設施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a.新、改、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築消防設施,並報公安機關審批。

b.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後,建築物的使用者或各單位的管理者須建立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負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c.公司安質環部消防隊應對建築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d.公司區內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由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若有損壞或其他問題時,應及時與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聯繫恢復,本着“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修復費用。

e.公司若需要在安裝消防設施時,應先向縣安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並得到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安裝。

f.生產部(水泵房)供水系統保障公司的供水能隨時滿足消防用水,發生事故時全力確保水源供應。

g.非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環保處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擅自啓用公司消防設施。

a.每年不定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總結消防工作,並佈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開展計劃。

b.會議決定的事項一定要落實,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c.記錄內容要包括每一次會議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內容、會議決定的事項。

b.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實地查出問題,及時整改。

c.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巡查參加人員的姓名、時間、地點、內容、巡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各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的參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內容、檢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整改人要簽字。

a.對轄區內的每一次動火要經過分析室分析取樣,合格並取得動火證之後才能動火。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動火的過程、動火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動火之前消防器材的準備以及動火原因等必須記錄在案。

a.對轄區內的火災隱患要做出詳細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b.記錄內容應包括髮現隱患的地點、什麼原因、什麼時候檢查到、什麼時候整改完畢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簽字。

a.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應當予以獎懲,反之則懲罰。

b.記錄內容應包括什麼原因受獎(受罰)、受獎(受罰)的時間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a.對本公司內建築消防設施要進行定期的檢查,對有問題的消防設施要進行及時的維修或更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每一次檢查參加人員的名單、時間、建築名稱、檢查出的問題及維修、更換情況、維修或更換人要簽字。

a.對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災事故都要進行原因分析,總結教訓。

b.安質環部消防隊負責火災事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火災事故臺帳的建立和完善。

c.記錄內容應包括火災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傷亡損失、事故原因及總結的教訓。

a.對本公司內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應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考過試的還要有分數記錄,授課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a.各部門、職能部門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兩次演練。

c.其他崗位要結合本崗位實際,參照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d.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a.公司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要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啓動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制,並且指揮機構裏的人員要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指揮部遵照《安徽拓源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4.7.1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在禁菸區吸菸者,罰款500元;中層管理人員在禁菸區抽菸一次罰款800元,公司級管理人員在禁菸區抽菸一次罰款1000元,對違章吸菸三次(含三次)以上將予以除名。

4.7.2外來施工隊在公司禁菸區內吸菸的個人,罰款200元,並罰所在部門200元。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繫洽談工作業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菸區內吸菸每人/次罰款200元,與上述人員有業務工作關係,並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安質環部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菸規定,若未向他們做交代而發生違章吸菸,罰接待部門200元。

4.7.3各部門行政管理責任區發現菸頭的,每個菸頭處罰該部門50元,生產區域發現菸頭的,處罰該菸頭所在位置的當班員工每個50元。

5.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1990第6號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築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爲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於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築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築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覈批准。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覈。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菸火標誌。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爲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週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竈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並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後先關閉氣閥,後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後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並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採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溼布、溼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着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並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裏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公司宿舍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體宿舍的樓房必須有兩個安全出口;

1.2.每一層樓的主要通道和樓梯間應有安全出口指示燈和應急燈;

1.3.安全出口燈應保證24小時長明,應急燈應保證意外停電時起到應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層樓均應安裝消防栓和放置適當數量的滅火器,並保證長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電源及其它用電源應有保護接地(零),所有的引電線應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屬電線;

1.6.宿舍的吊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打傷上牀工人的頭、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層樓應貼有逃生線路圖,工人應熟記逃生線路,熟練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須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換宿舍或牀位。

3.嚴禁在宿舍亂接亂拉電線。

4.嚴禁在公司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強度耗電用具。

5.嚴禁在牀上點蠟燭看書或從事其它工作。

6.吸菸者的菸頭應把它淋熄後丟進拉圾桶,不可到處亂扔,不可躺在牀上吸菸。

7.點蚊香睡覺應把蚊香放置在絕對安全的位置,保證不會燒着被蓋、衣服等可燃物質。

8.上下樓梯應手扶護攔,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應保持安靜,不要在宿舍放音響等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允許,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帶進宿舍。

11.不得把水到處亂倒,必須倒進下水道。

12.節約用水用電,用完水後立即關水,人離開宿舍時應當關電。

1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宿舍從事違法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爲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爲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覈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爲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貫徹“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網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是網吧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負全責。

二、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提高火災隱患處理能力。要普及消防知識,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場所內要張貼各種防火標誌,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要求,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禁止帶入易燃物品,合理使用電器設備,確保場所安全。

六、場所內設立值班日誌,記錄每天的經營管理及安全狀況。每個員工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

二、逐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項目部應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成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安全負責人爲副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爲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自防自救。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消防意識與知識,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消防設施建設,依照上級消防標準根據不同場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配備配齊各消防器材的硬件與軟件,做到有備無患

六、建築工程臨時設施、設備的放置以及電力、電器、電路佈置等,必須符合“防火規範”的標準,嚴格取締違章搭建、違章用電

七、嚴格落實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存放,用多少領多少,下班前必須將未用完的交回倉庫。

八、保證疏散通道暢通,經常性檢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九、施工現場禁止吸菸,倉庫要設禁火標誌。

十、實行動火審批手續,明火作業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措施妥當並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後方可作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爲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學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係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範區域內嚴禁吸菸,因吸菸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範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誌,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爲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爲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範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築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爲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築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並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築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築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一週長附近不得佈置工棚、堆放建築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築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佈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爲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於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築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於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牆。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築、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築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採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牆。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築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乾淨。無法清理的,必須採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並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後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後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後,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並經審覈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築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誌,並嚴禁吸菸。

3.建築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採取可靠防護措施,並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築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

2.建築工地電線必須採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並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築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採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釐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採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迴檢查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並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築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後多餘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菸。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於10米,並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錶、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築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並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上步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於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趙淑琪

組員:李春恆、張戰普、趙徵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羣衆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覈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並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並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爲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誌)、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爲,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爲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覈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羣防羣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並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後,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爲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爲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爲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於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爲便於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爲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並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燬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後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並做好記錄。

(二)嚴格落實消防經費。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設施。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消防經費。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覈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爲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各車間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車間主任爲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焦明江高樹森

副組長:解恆寧隋萬東衣雲光

組員:王夕庭凌人安於長磊劉元龍

殷錄海龐傳樂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辦公樓、會議室、檔案室、倉庫、施工現場及現場職工宿舍等場所。

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119 急救: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保衛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菸等行爲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爲保證校園人身、財產安全,各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的任務。爲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滅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發生,特制定檢查制度。

1、檢查的重點項目:教學樓、園丁樓、實驗樓、科教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各樓的安全出口、走廊、樓梯轉彎處,疏散通道被封堵、佔用的情況。

2、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缺少,損壞或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3、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不足或者損壞;消防設備埋壓、圈佔、挪用,影響正常使用的。

4、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人不明確的,防火檢查無記錄,不落實的。

5、各部門以及食堂使用電器產品的安裝或者線路、管道的鋪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危及消防安全的。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計算機房、電工等)培訓考覈,持證上崗,在崗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爲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並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週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菸,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並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3)廠區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建立火災、消防預案,並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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