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櫃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佔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櫃檯、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櫃檯、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消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鐵道部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監督,運輸企業全面負責,職工羣衆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考覈,確保安全。

第四條 旅客列車和備用、庫停、站停客車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由客運、車輛部門負責。

鐵路公安機關和安全監察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鐵路行包運輸、多元經營部門均應依照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客運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客運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客運系統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對客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客運人員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考覈。

(五)採取多種方式向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

(六)協助鐵路公安機關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七)組織有關人員對餐車爐竈檯面、牆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的表面可見部位油垢進行清理。

(八)負責旅客列車火災現場旅客的應急疏散緊急施救組織工作。

第七條 車輛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車輛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車輛設備檢修,確保運用客車達到出庫質量標準,消除火災隱患。

(三)組織開展客車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違章行爲和設備故障,保證車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作業標準,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四)對車輛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負責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管理。

(六)負責制定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七)負責清除餐車排風扇、車頂表面及煙筒口、帽的油垢。

(八)組織落實備用客車的看守措施。

第八條 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一)依法對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覈辦法。

第九條 鐵路公安機關職責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旅客列車消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爲。

(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對旅客列車相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制定乘警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標準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職責。

(五)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負責客車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 消防組織和崗位職責

第十條 旅客列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車長的領導下,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由列車長爲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爲成員的消防安全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消防工作。

(二)組織乘務人員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建立乘務班組消防安全考覈制度,定期考覈,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四)按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對旅客的消防安全宣傳,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措施。

(六)組織乘務班組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

(七)建立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二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由列車長任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任副隊長,下設指揮組、疏散組、滅火組、傷員搶救組、警戒組,根據乘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進行演練。

第十三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消防安全臺賬(配備微機的可建立電子臺賬),由列車長負責填寫和管理。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複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車編組及乘務人員概況。

(三)列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人員分工。

(五)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六)乘務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乘務人員上崗證登記。

(八)餐車油垢清掃記錄。

(九)“三乘”聯檢記錄。

(十)消防器材登記。

第十四條 列車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領導指揮乘務人員落實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級消防檢查。

(二)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分析、安排佈置消防工作。

(三)檢查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乘務人員做好車底停留期間的看守。

(四)組織乘務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五)組織“三乘”聯檢,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職責分工進行整改,做好記錄。

(六)採取多種形式向旅客宣傳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工作。

(七)列車發生火災時,啓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旅客疏散組織和撲救工作。

(八)按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五條 車輛乘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車輛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設備狀態良好。

(二)參加“三乘”聯檢,做好檢查、交接,針對設備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運行中按規定巡視檢查,發現違章操作及時糾正,發現隱患故障及時處置。

(四)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 乘警崗位職責

(一)負責列車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列車長做好對乘務人員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對旅客的防火宣傳。

(三)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制止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爲。

(四)參加“三乘”聯檢,做好記錄,督促整改。

(五)負責組織乘務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列車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堅守崗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設備,發現故障及時報告。

(三)掌握常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和識別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認真巡視,勸阻和制止旅客在車廂內吸菸。

(五)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行李員(郵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交接和監裝監卸制度,防止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物上車,督促裝卸人員按規定堆碼貨物。

(二)按規定巡視,及時發現貨物異常情況,妥善處置。

(三)向押運人員宣傳防火注意事項,做好身份登記,收繳火種,制止吸菸、動用明火等違章行爲。

(四)行李車(郵政車)發生火災時,及時報告,正確處置。

第十九條 餐車人員崗位職責

(一)餐車長負責餐車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員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庫前認真檢查爐竈、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三)按規定清除餐車油垢。

(四)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爐竈。

(五)嚴格執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規定,落實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車發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四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條 客車的生產、維修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佈的相關技術標準,保證質量。驗收主管部門和運用單位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條 客車採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是不燃、難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和產煙毒性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二條 客車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器材和非金屬材料所採用的產品應是經國家有關質量監督主管部門鑑定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 客車電氣絕緣、防雷、電氣接地、漏電、過流、過熱、防水防潮保護及線路敷設、連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旅客列車出庫前應進行全面的車輛設備檢查,達到《鐵路客車運用維修規程》規定的質量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上線運行。

第二十五條 乘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防火職責,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格按標準化作業。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三乘”聯檢制度。旅客列車始發前,由列車長組織乘警、車輛乘務人員,對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運行中重點檢查,終到後徹底檢查。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嚴禁代簽、漏籤。

第二十七條 運行中列車長、乘警、車輛乘務人員每2小時應進行一次防火巡查,並在發電車、郵政車、行李車的巡查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八條 對列車始發前檢查發現的設備故障,車輛部門應及時處置,消除隱患;對列車運行中發現不能當場處置的,應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按規定報告並如實記錄;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乘務人員必須經過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人人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熟記崗位防火職責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基本要求,做到嚴格考覈,持證上崗。保潔人員上崗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操作“兩爐一竈”和空調、火災報警器等設備的乘務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車輛電氣設備必須保持狀態良好,電器元件應安裝牢固,接線及插座無鬆動,按鈕開關、指示燈作用良好;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安裝、更換電氣裝置、元件;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三十二條 配電室內禁止存放物品,配電箱、控制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門鎖必須良好,人離鎖閉;可燃物品不得貼靠電採暖裝置。

第三十三條 車輛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電氣接地等裝置應匹配、有效。車輛電氣絕緣測試、設備巡檢和交接應有記錄;嚴禁用水沖刷地板。

第三十四條 餐車配備的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等餐飲爐具使用時,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十五條 發電車乘務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防火制度,確保柴油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狀態良好,閥門、管路連接部位緊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積油和油垢,禁止亂堆亂放物品,棉紗應放在指定容器內。

第三十六條 客車取暖和蒸飯鍋爐、茶爐應配件齊全、狀態良好,落實點火試驗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務人員應按規定檢查水位(壓)表、水溫表、驗水閥、水循環狀況,做到不漏水、不超溫,嚴禁缺水、乾燒。爐灰應先用水浸滅後再處置,爐室內不準堆放雜物,離人加鎖。

第三十七條 餐車爐竈、鍋爐煙囪防火隔熱裝置應完好有效,餐車入庫應壓火。

第三十八條 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竈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條 應定期對餐車爐竈檯面、牆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排風扇、車頂外表面和煙筒口、帽的油垢進行清除,保持清潔,並填寫記錄。

第四十條 循環水泵箱、檢查孔、觀察孔、煤廂、取暖器防護罩內部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停用的爐室應徹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鎖閉。

第四十一條 郵政車、行李車貨倉應留有安全通道,寬度不小於0.5m, 不得堵塞端門、邊門,貨物堆碼不得超高。郵政車、行李車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燒水做飯,未經鐵道部車輛主管部門批准嚴禁擅自增設使用各種電器。

第四十二條 乘務室、配電室、餐車儲藏室、廣播室、檢車工具間、宿營車、行李車、郵政車、發電車禁止煙火。

不吸菸車廂應有禁止吸菸標誌,乘務人員要對在車廂內吸菸的旅客進行勸阻,提醒旅客不得亂扔菸頭火種;吸菸處應有明顯標誌並配備菸灰盒,地板和壁板應保持完好,無孔洞和縫隙。

第四十三條 列車上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車門。

第四十四條 對查獲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乘警做好登記,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對煙花爆竹、火藥等須用水浸溼;對判明不了性質的物品,嚴禁在車上進行試驗。

第四十五條 列車應通過圖形標誌、電子顯示、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向旅客進行禁止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逃生知識和滅火器、緊急破窗錘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傳。

第四十六條 客車車底在車站、車輛段、客車技術整備所及其他場所停放或停留時,客運、車輛部門應按規定組織人員看守。鐵路運輸企業應制定看守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保潔人員不得在車上留宿。

第四十七條 客車滅火器配置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客車車廂(雙層客車每層)配備2kg ABC乾粉滅火器和2L水型滅火器各2具;滅火器應設置在車廂兩端適當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行李車配備35L推車式水型滅火器1具;行李車、郵政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工作間內,餐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餐廳。

(三)發電車配備4L水型滅火器8具,其中機房內6具,工作間2具;冷卻間配備25kg推車式ABC乾粉(或35L水型)滅火器1具。

(四)客車配備的滅火器應適應環境溫度,適於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氣體)和E類(帶電)火災;掛具應採用套筒結構,安裝牢固、便於取用,底部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400mm。

(五)乾粉滅火器維修期限爲1年,水型滅火器爲3年。滅火器應由專業維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修,張貼維修標誌,並在滅火器筒體上塗打到期時間(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條 做好滅火器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保證處於良好狀態。滅火器上不得搭掛物品,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空調客車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緊急破窗錘;餐車廚房應配備2條滅火毯;發電車、行李車、郵政車各配備2具防煙毒面具。

第五十條 客車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定期檢測、維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條 定期組織旅客列車消防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主管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客運段、車輛段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五章 火災應急處置

第五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第五十三條 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和公安機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按規定逐級上報,撥打119報警。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車。列車運行中發生火災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儘量避開特大橋樑、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段並應立即通知牽引供電部門停電。

(二)疏散旅客。列車發生火災時,乘務人員應迅速向列車長報告,組織起火車廂旅客向鄰近車廂或地面安全地帶疏散,採取措施穩定旅客情緒,同時要防止發生旅客跳車、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撲救。列車長接到火災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指揮義務消防隊,攜帶滅火器趕到起火車廂,確認火情,迅速撲救。

(四)切斷火源。停車後,列車需要分隔時,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應迅速將起火車輛與列車分離,切斷火源,防止蔓延。

(五)設置防護。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間由司機、運轉車長和車輛乘務員)負責採取防護措施。

(六)報告救援。列車長和乘警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和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救援。

(七)搶救傷員。在疏散旅客、迅速撲救火災的同時,如有被火圍困或受傷人員應立即搶救。

(八)保護現場。在撲救火災的同時,乘警應維護好秩序,防止發生混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九)協助查訪。乘務人員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情況,積極提供線索。

(十)認真取證。乘警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注意發現肇事者並及時控制,妥善保管物證,爲現場勘察、認定火災原因創造有利條件。

第五十四條 旅客列車在區間發生火災,當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隊未到達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列車長組織指揮。火災撲滅後,列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要對起火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列車可繼續運行。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時,鄰近車站應組織人員、消防器材趕赴現場救援。

列車在車站發生火災或起火列車進站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車站站長組織指揮,立即啓動《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隊統一指揮。

第五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按照預案響應程序,組織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裝備趕赴現場,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保證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進行。鐵路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場秩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動車組列車、進(西)藏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由鐵道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鐵路旅客列車消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爲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車間主任組成;

領導小組長:陳奕成(公司董事長)

領導小組成員: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2)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消防安全管理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文星(綜合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成員:劉峯(技術研發部經理)、姚振波(車間主任)、陳杰(工程部經理)、陳忠(財務總監)

二、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並不斷提高和完善;

(2)定期組織(半年一次)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進行學習,樹立廠區內工作人員安全第一的意識。

(3)定期對初起火災處置對策和人員疏散、自我逃生等知識進行學習、培訓和演練(每年一次)。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時,能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4)定期(每月一次)對廠區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5)定期(每週一次)對消防安全管理重中之重的生產車間進行消防檢查,確保車間內的消防器材齊全、有效,產品和原材料堆放整齊,杜絕火種;

(6)要求各崗位安全員(每天一次)對室內照明、電器設備、電子儀器的安裝、使用、維護進行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

三、廠區內安全消防管理條例:

(1)生產車間內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吸菸,不準燃放鞭炮,如有違反堅決制止,並給予一次性罰款100元;

(2)廠區內(除員工食堂外)任何人不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制定了預防火災安全措施後方可使用;

(3)廠區內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拉線用電,必要時,須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安裝和使用;

四、建立火災、消防預案,並依據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爲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覈,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覈,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叄加搶救,一面沈着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賓館(客棧)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賓館(客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這對賓館(客棧)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賓館(客棧)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爲主,爲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佈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後能及時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爲: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週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於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週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於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菸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菸;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妝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髮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櫃檯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僞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後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僞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菸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閒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移動,遮擋,僞裝消防設施。

四、週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菸、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紮;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僞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菸,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菸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僞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診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積極主動配合接受消防部門的檢查並根據消防部門的意見建議進行整改。

三、工作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爲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啓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爲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羣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着冷靜,採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於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並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繫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預案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爲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並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准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爲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籤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繫電話:

年月日

標籤: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 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並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