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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5篇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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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5篇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安全保衛工作科在政教處領導之下開展工作。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政教處主任、副主任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校內職級評定、優劣等級評價,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接受並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衛工作科主要職責

1、安全保衛工作科科長全面負責本科工作的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培養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指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保衛制度,並堅決貫徹執行。

3、負責檢查記錄學生出入校門情況。進校門必須佩帶校徽或《自律手冊》,出校門必須持規範的請假條,對於遲到者應查驗身份並做好記錄,凡無任何證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況者應通過電話向班主任詢問並做記錄後方可放行。

4、負責管理檢查記錄校園紀律。凡課間 、上學、放學期間,門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園巡邏,發現違紀情況(如:追逐打鬧、玩球、騎車、破壞公物等)應立即予以糾正並作好記錄,嚴重者叫到保衛科處理並與班主任或級部主任取得聯繫。發現的問題應於當天報政教處公佈。

5、負責違紀事件的調查並有初步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後報政教處審批。

6、負責校園安全保障。夜間保證有3人值班,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發現不關燈、不關門窗及其他違紀事件,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作好記錄,第二天予以公佈或通知班主任;嚴重情況應立即報政教處或分管校長處理。對於校內貨物出門,需查驗貨物品類、驗明出門證明並做好記錄。

7、負責外來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凡有公事、參觀或找人的,應首先通過電話詢問接待部門或接待人,徵得同意後,先辦理登記手續,並讓外來人員持出入憑條進入,出門時應收回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簽字後的出入憑條。

8、負責來訪家長的接待工作。除學校放假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允許家長進入校園,凡家長給學生送東西者,應一律安排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或將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記,學生領物品時應讓學生簽字;屬於來找班主任座談的家長,應電話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負責外來車輛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出校門時應予以檢查或由接待部門同意後放行。下列情況應區別對待:①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工作,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辦公室或接待部門;②緊急用車應有用車部門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內食堂、門市部進貨車輛應辦理出入證,證上應貼照片、寫清車型、車號、有效期、接受單位等,並要求一律熄火後進入;④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10、負責自行車管理工作。自行車區域劃分,車牌發放,每天三次檢查有無違規擺放的自行車,對未上鎖和違規擺放的自行車進行扣留或扣分。

11、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規定,保持校門內外整潔、暢通,嚴禁在校門兩側設攤,及時清理校門內外的違規停車。

12、負責學校的消防工作,及時檢查和維護消防設備,積極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演練;確實做到防火、防盜、防爆,經常和上級有關部門聯繫,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13、負責教學樓、辦公樓的開門、關門,鎖門前要細緻檢查各樓層各教室,保證門關、窗關、電關、人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和彙報工作。

14、安排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及家屬、子女的戶籍工作。

15、健全工作臺帳,記錄工作情況,定時向政教處彙報。

16、做好政教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衛工作科工作紀律

1、全體人員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誠信”的工作信條,樹立“以人爲本”的教育理念、“求實務實”的工作精神和“奉獻敬業”的工作態度。

2、全體人員要以服務爲宗旨,尊重服務對象,既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又要熱情和藹、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發火、不違規操作,樹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當班期間,嚴守崗位,着裝整齊(着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語言文明,服務規範到位,嚴格執行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尊重領導,遵守校規,服從安排,勤懇工作。

5、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嚴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續。

6、有病有事要做到請假並填寫請假單,半天之內要經科長批准,一天之內要經主任批准,三天之內要經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要經校長批准。

7、實行24小時輪班制,科長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分三組輪班,每組設一名組長,因病因事需換班者必須經科長批准。

8、值班期間嚴禁出現空崗、睡崗現象,凡出現空崗、睡崗及其他管理責任事故的,應追究值班人員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值班期間嚴禁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保衛科酗酒、打牌、打麻將等,否則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安全保衛工作科考覈辦法

1、堅持過程考覈與終結考覈相結合、部門考覈與服務對象考覈相結合的原則。

2、考覈內容:

(1)個人修養:(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質等。

(2)工作態度:(30分)包括敬業精神、服務與服從意識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無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個值班日(24小時)扣10分(不足12小時扣5分,超過12小時扣10分);曠會及缺席學校或部門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一次扣5分;請事假一天扣5分;請病假者需出示醫院或衛生室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爲止。

3、考覈形式:

(1)考評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衛科負責人、級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2)考覈成績:主要考覈個人修養、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三項,滿分70分,佔總成績的70%。

(2)出勤考覈:由科室負責人記錄考勤,每月向主任彙報一次,滿分30分。

(3)政教處每週至少應對保衛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爲獎懲和考覈依據。

(5)考覈成績=考評小組考覈成績+考勤成績

(6)工作考覈每月進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個月的1—3號進行。

4、職級工資發放辦法:

(1)每月考覈成績和工作責任事故爲發放工資的主要依據。

①月考覈成績在95分以上,並且無責任失誤,職級工資全額發放,可由處室負責人向學校建議增加一級浮動職級;

②月考覈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資全額發放;

③月考覈成績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計)扣機動工資10元;

④出現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另行扣除。

(4)出現下列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直接扣除:

出勤:遲到、早退: 扣5元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扣20元

會議:遲到、早退: 扣5元

曠會: 扣10元

工作失職:

①遲到學生未登記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②上學期間學生離校不查假條、不登記: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③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未登記: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④未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 5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⑤儀容不整、語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雜亂不潔、校門內外地面不潔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會車輛、推銷商、小商販、收購雜物者,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進入校園的,發現一次扣值班人員10元,

⑨外來人員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⑩空崗、睡崗、酗酒、打牌、打麻將等違規事件的,每次扣科長工資20元,扣值班人員40元

11、對職責範圍內的校園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如校內騎車、亂放自行車、學校內外周邊打架鬥毆等)或管理失當者,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

12、凡屬學校財產未經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造成學校損失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13、工作記錄、臺帳不健全的,扣科長工資20元

14、不能按時開關樓門、自行車棚者,扣值班人員10元/每人

15、不能按標準檢查自行車排放、及時上報者,扣值班人員5元/次

16、校內發現亂放車輛,扣1元/車/每人

17、在車棚丟失自行車,扣值班人員20元/人

18、出現其他工作失誤,將視情節扣款;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加重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行政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一、員工出入廠區,應及時進行相應的登記記錄,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二、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行政部開具放行單放行。

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三、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四、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流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後登記放行。

五、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到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XXX,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六、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進入手續。

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接待員人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行政部負責臨時接待。

七、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八、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及時登記,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行政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攜帶易燃XXX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十、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保安人員應根據安環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生產區域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覈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廠區、工作區域或XXX宿舍區聚衆鬧事、打架鬥毆、酗酒、XXX現象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啓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五)外界人員聚衆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六)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爲。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爲,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爲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五、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六、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七、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八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九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一、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爲切實做好防盜、防火工作,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措施,防盜監控室和防火監控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應認真登記當班情況,不得脫崗,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安人員要加強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必要的詢問和檢查。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切勿將鉅額現金放在辦公室,並自覺地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離開辦公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門衛管理

(一)加強人員管理。行政中心大門早晨6時開啓,晚上7時關閉。外來人員必須按照區委辦〔1999〕123號文件第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後持門衛簽發的《出入證》進入。夜間來訪者應由保安人員帶領進入指定接待室。對上訪人員,保安員、門衛值班員必須有禮貌地勸說其到信訪局接待室,對無理取鬧、強行衝擊大門者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本局人保科、信訪局、公安局內保科,緊急情況時直報110報警中心。

(二)加強車輛管理。外來單位進入行政中心的車輛必須持《車輛通行證》進出,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行政中心內車輛限速每小時15公里行駛,一切車輛(包括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違者一切責任自負。

(三)加強物品進出管理。行政中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運辦公用品、基建物資等,必須持有關單位和人保科的出門證明,否則保安人員可以盤查,必要時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內的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報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臺帳,定期彙總,並按時上報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可疑人員、火災隱患或發生盜竊事件要及時與保安隊、人保科聯繫,妥善處理。

五、嚴格節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需請假並安排好頂班人員。

六、基建工程、裝修、設備維修(用電、用火)等項目由房建設備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時,由房建科主動填報消防安全申報表,由人保科上報區消防大隊。承建方或施工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安全防患事故責任書,並抄送人保科備案。如果未經批准擅自施工而釀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承建單位負一切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有關責任。

七、外來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憑身份證及時辦理臨時工作證,如未造件而發生問題的,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八、加強安全督查。人保科會同區公安分局內保科對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科長每週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工作,夜間巡查每月不少於三次;保衛幹事每二天一次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一、總則

1、爲加強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國家、個人的財產和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

3、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本着既保障安全,又確保教育秩序的正常進行,方便師生的原則,督促教職工自覺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爲主要內容的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4、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同時對一切擾亂內部治安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作鬥爭,打擊犯罪活動,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促進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保障教學教育秩序的順利進行。

二、分級管理

1、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實行校長室、黨總支、校長辦公室、各處、組、室、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職能部門歸口負責的管理網絡。各級都應有一名領導主管治安保衛工作。

2、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內容必須列入各級經濟責任或承包合同,實行同檢查、同考覈,提高教職工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校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法律、法規,將治安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範圍,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總結、有評比。

(2)經常對幹部、師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增強幹部、師生的法紀觀念,協助有關處、組、室做好具有輕微違法行爲人員的幫教工作,促進轉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預防犯罪。

(3)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對發現的隱患漏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處、組、室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責成保衛部門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理。

(5)對治安保衛搞得好的處、組、室或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治安保衛制度,造成後果的責任者,給予批評、懲處。

4、校長辦公宣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治安保衛工作法規、條例和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2)對師生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級治保會,會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有關部門,做好輕微違法師生的幫教工作,對需要處理的違紀師生進行調查、覈實工作。

(3)維護內部治安秩序,負責檢查門衛、義務消防隊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管等情況。

(4)組織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協助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安防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有關處、組、室抓緊整改。

(6)對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配合領導本着“三不放過”的原則,弄清情況,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破壞事故或破壞嫌疑事故,認真追查。

(7)督促檢查節假日的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安排國定節假日護校值班。

爲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精神,制訂本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行政副校長分管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保衛幹事受學校行政領導委託,負責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聯繫保安、、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各科室、各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貫徹執行落實。

3、學校辦公室。保衛科。學生科負責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措施(傳達室保安工作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學校財產保管制度、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衛生防疫制度,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消控人員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二十四小時保安輪值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正當防衛。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行政領導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保安輪值情況,對保安輪值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登記手續,離校時把會客單交保安處。

8、學生沒有老師的`籤條不得出校門。保安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在校門口做好檢查工作,保證學生安全。來往車輛服從保安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特別注意安全。

10、辦公室不得存放貴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檢查財物、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1、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2、後勤科嚴格把好食堂的食品進入關,由專人負責保證食品衛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放學後保安負責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晚上巡邏不少於五次,監控目睹二十四小時。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由學校辦公室具體落實。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16、學校對在安全防範,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績顯著的,預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發生,或在發案、發生事故時奮力搶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成績顯著的,揭發違法行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員予以獎勵。

17、學校對治安保衛工作不負責任,使國家財產損失、失竊,致使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拖延時間的,對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無故損壞消防設施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處罰。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4

爲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5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成立校護衛隊。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街道辦和區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門衛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4、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5、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教育局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1

6、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食堂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街道辦和區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9、護衛隊名單

總指揮:袁立

隊長:李志飛

成員:章湘輝、王衛紅、李彬林、鄒志權、羅顯雄、鄒一貞

胡丁華、張宏度、肖石林、楊澤輝、鄒日暉、曾松青

段正堯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爲,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範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爲,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爲或輕微犯罪行爲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定和佈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並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鑑、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覈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範裝置,並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爲,視性質、情節、後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採取相應措施;

(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爲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鬨、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僞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夥滋事、製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後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定佔用消防通道,埋壓、圈佔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後仍不整改者;

(七)發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7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於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迴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牆、排洪溝進行檢查,並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後,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彙報。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8

第一條加強院長負責的分級安全責任制。

(一)院長要全面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副院長爲安全保衛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分管醫療、醫技、門診工作的業務副院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各科、室、班組的主任、護士長、班組長爲所屬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安全保衛科負責組織實施安全保衛工作。各崗位、各工種,如:司爐工、電工、設備維修工、木工等對所在崗位工作的安全保衛負責。

(二)各級領導都要切實履行擔負的安全保衛職責,把安全保衛工作列入各自的領導議事日程,與醫療業務管理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使安全保衛落實到實處,做到任務明確,盡職盡責,層層有人抓。

(三)院辦公室應在年初將本院安全保衛負責名單呈報上級備案。

第二條健全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

(一)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由行政副院長任主任,保衛科長、後勤科長,委員成員爲:醫務科長、後勤科長、基建辦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科全權負責。

(二)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學習貫徹宣傳上級勞動安全和社會治安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制度並實施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定期進行全院安全大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領導義務消防隊工作,總結評比,獎懲兌現,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

(三)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分工:主任負責全部安全保衛領導工作;醫務科主任負責醫療安全保衛工作;預防保健科長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安全工作;後勤科長、設備給點組長、基建辦公室主任負責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長負責全院治安保衛工作,並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督促工作,根據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條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素質,增設適當的消防器材。

(一)醫院義務消防隊,從各大科室抽調部分人組成義務消防隊(院部1人,保衛科1人,後勤3人,門診部2人,內科2人,外科2人,婦產科2人,檢驗科2人,放射科1人,手術室2人)。副院長任組長,後勤科長、保衛科長任副組長,委託縣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訓,每個隊員都要增強防火觀念,必須做到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二)對重要防火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科進行統計申報,經院領導審覈同意後購買。

(三)義務消防隊要同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配合作好預防工作,及時清除不安全隱患。醫院重點消防部位有:中西藥房、住院部、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供應室、後勤庫房、洗漿房、電工房、鍋爐房、廚房、木工房、放療室、計算機中心。

(四)重點部位要建立防火崗位責任制,消防規章制度要上牆,熟記制度內容,嚴格執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實消防設備。

第四條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一)推行二級安全檢查制度。各科室班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院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每月及重大節日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檢查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質儲存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2、建築結構,平面佈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

4、各種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5、各種安全設備是否完好備用。

6、領導同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況。

(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逐級逐件上報到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由安全管理委員會逐件查覈登記,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凡是難於整改的重大問題,呈報院辦研究解決。

第五條加強職工安全知識的普及,重點工種的訓練。

(一)新調入院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二)實習進修人員來院時,由醫務科負責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三)全院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使全體職工一般能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六條建立防火檔案。

院保衛科有健全的防火檔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第七條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全院職工必須對本單位安全負責,盡到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責任。具體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實到人頭。

(二)每個崗位職工都要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責任,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處處有人管。

第八條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一)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醫院目標管理的內容,年終檢查考覈評比。

(二)獎懲兌現,對於在安全保衛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績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於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災的,根據情節酌情給予行政的,經濟的以至法律的處理。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9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後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並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爲規範: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爲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着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髮、小鬍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菸,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於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並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爲。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並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後,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並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並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並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爲、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0

1目的

爲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保證有一個正常的經營、生產秩序爲公司發展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流公司及各下屬單位。

3職責

3.1物流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治安防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負具體領導責任。

3.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把安全保衛作爲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來抓,督促本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公司制定各項安全制度。經常檢查本部門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確保機關辦公室的安全。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考覈。

4工作要求

4.1物流公司應對安全防範工作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杜絕發生因人爲因素或疏於防範而引發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和治安案件。

4.2確定物流公司及下屬各部門的安全保衛重點部位爲分揀車間、倉庫、物流中轉站、電腦機房、財務室、檔案室等。重點部位所屬單位負責人爲該部位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

4.3重點部門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規範操作。如物流中轉站要打開報警監控系統,財務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防盜門,正常情況下非網管不得進入電腦機房等。

4.4不斷完善技防、物防設施並確保發揮防範功能的實效。辦公樓各通道口、電梯、大樓門廳等應安裝使用高清攝像監控系統,監控實時攝像信息保存期爲180天以上。

4.5重點部位要安裝必要的安全設施如防盜門、消防設備、報警設備、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必須定期定人檢查和維護保養。

4.6嚴禁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熱杯、煤油爐、禁止亂扔菸蒂或存放易燃的易爆品。

4.7每天下班,必須及時關閉門窗,鎖好抽屜、文件櫃,切斷電腦、空調電源,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隱患。

4.8辦公室不能存放私人現與貴重物品,公款存放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4.9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印鑑、文件、資料和檔案,及時做好文件的收、存、轉工作。

4.10重要的票據、證照、印鑑及收錄機、報話機、對講機等必須定人、定責,專櫃存放保管。

4.11每日行政值班員、門崗、物流中轉站值班人員要對重點部門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等向領導彙報。

4.12經常開展安全大檢查,部門人員每月要自查一次,每季度綜合辦會同其他有關部門集中檢查一次,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發現隱患漏洞要限期整改。

4.13當班保安負責辦公樓巡查主要內容:各樓層及樓梯通道,開水間,衛生間,各科室的大門、窗是否關閉牢固,電源開關是否切斷,報警裝置系統是否開啓等。

4.14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一時難以排除的安全隱患,應配合保安人員共同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查實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次日值班人員應將隱患情況反饋所屬部門負責人,並按要求填寫《值班日記》。

4.15安全保衛異常情況信息及時上報,安全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16積極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建設平安單位。

4.17組織全體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各類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使全體員工自覺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確保全體員工違法犯罪率爲零。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1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爲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並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爲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電話聯繫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審覈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菸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竈、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爲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覈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菸區吸菸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8.4.6分爭或聚衆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爲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進行公司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一、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行綜合管理部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二、員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麪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三、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到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繫,會見後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四、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保安人員在徵得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進入手續。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接待員人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五、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區域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六、有長期業務關係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及時登記,並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七、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八、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公司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一、白天保安人員應負責整個公司附近安環部規定巡邏線路進行安全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辦公樓周圍、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

二、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或者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覈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四、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部門:

(一)在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衆鬧事、打架鬥毆、酗酒、賭博現象等。

(二)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三)私自啓動或關閉公司、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四)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五)外界人員聚衆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並立即向事務部報告。

(六)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爲。

第七條 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爲,值班保安應迅速向事務部經理或值班人員報告,並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後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 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爲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五、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原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六、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七、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八條 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3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從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並取得證書。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專人負責建立領取、使用、歸還記錄檔案。

3、每週對放射源進行巡查巡測,巡查巡測情況記錄存檔。

二、放射源轉讓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轉讓、送貯)時,要按規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准、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

三、放射源送貯在放射源閒置或者廢棄後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4

1、嚴禁私自動用各種電器設備及亂拉、亂接電線,電源插座;

3、不準在辦公室、病房、集體宿舍和非生產場所使用電爐;

4、配電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等重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5、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各種設備,如發現事故苗頭或嗅到有異味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1、醫院員工必須參加院辦組織的消防培訓,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住院部、門診部、等部位要按消防規範要求配備滅火器和消火栓,並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未落實消防措施的建築,不得投入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妥善存放,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5、隨時保持防火意識,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常氣味,必須立即查找並報告科室負責人和安全保衛科。

6、所有員工必須熟記火警電話、訊號、標識,熟悉醫院各場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過程中聽從指揮;

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存放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5

爲切實加強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製本制度。

第一條、每逢節假日、休息日安排機關幹部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值班登記,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及時處理相關突發事件。

第二條、各領導、各科室下班時,注意檢查關閉照明、飲水機等有電源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防止引發火災,杜絕安全隱患。各領導、各科室要在離開辦公室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盜竊事件發生。門衛安保人員每晚9:00檢查辦公樓安全情況後,鎖好辦公樓防盜門,防止夜間盜竊事件發生。

第三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辦公大樓24小時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和詢問工作,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小賣小販、閒雜無關人員入內。

第四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對外來人員攜公物外出盤問檢查,查驗有關科室證明後方可放行。否則,暫扣公物報局辦公室處理。

第五條、門衛安保人員負責監督節假日、休息日及夜間車輛外出返回登記工作。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在機關大院內停放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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