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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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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借錢這種事情是很常見的,在實際生活中,誠實守信是我們立身之本,只要守信用,我們才能在困難時收到別人的幫助,欠錢不還則有損我們的信用。下面是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1

首先需要收集能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然後確定管轄法院,最後準備好相關訴訟材料去管轄法院起訴。

根據民訴法基本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當出借人想主張借款人還款的權利時,需要先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借款關係,只有在證明了存在借款關係的前提下,法院纔會支持借款人請求還款的訴訟請求。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管轄法院如何確定?通常情況下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有權管轄,同時因爲借款合同關係也屬於合同糾紛,所以還可以適用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法院。

如果去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訴訟材料呢?通常情況下,需要民事起訴狀、原被告身份信息,起訴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能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果有需要委託代理人的,還需要授權委託書相關材料。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2

一、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民間借貸不還,這樣起訴:

(一)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二)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三)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債務糾紛可能扣押財產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爲。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一)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二)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爲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餘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3

一、借錢不還怎麼去法院起訴?

1、由原告準備好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資料(如果被告是單位的,則應該提供工商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訴狀和相應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其中的訴狀和證據材料應該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法院決定受理後,按法院通知交納案件受理費。

3、根據法院安排生產進行開庭審理並調解或判決。

4、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怎麼起訴 第3張

二、進行借貸手續的注意事項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有:

借條和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兩者的訴訟時效沒有區別,都是從其單據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3年。如果單據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時間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自己權利之日起中斷,但是債權人如果從借款之日起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

而於欠條來說,債權人雖然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也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3年。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3年內,債權人不主張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借款與欠款如果均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3年。

因此,當事人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註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以免因書寫內容不規範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上文解釋瞭如何在不還錢的條件下進行起訴的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借條和欠條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在現實生活中需要着重注意。一般欠條缺乏對於借款情形的描述,並且欠款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所以在進行借款時,必須謹慎進行填寫相關條款,來保衛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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