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還錢怎麼起訴他要多少錢,當我們遇到委屈、不公平、不公道的事情時,我們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維權的,起訴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下面爲大家分享不還錢怎麼起訴他要多少錢。
不還錢怎麼起訴他要多少錢1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三)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九)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十)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請支付令: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三)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十五)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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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他?
1、去債務人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準備諸如身份證、借條、錢款交付記錄、追討材料、訴狀之類的材料,去起訴他還錢。
2、判決生效後,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庭的法官負責實現債權。
3、如委託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內的安全無需擔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沒義務保障。
有借條不還錢可能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爲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爲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爲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覈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當對方借錢不還時,一般是貸款人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因爲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不可能坐牢。除非法院的判決生效執行,並且有能力給付和拒絕給付,否則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只有借錢的人才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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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欠錢不還該如何起訴
1、對方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按以下順序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如身份證明、借款合同、借據、欠條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法院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受理案件,而債權人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二、討債時怎樣才能申請支付令
可以運用督促程序代替訴訟程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不主動履行債務又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即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債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與訴訟相比,運用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有以下優點:
1、及時方便,催償債務快,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的15日內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簡易性,無須傳喚債務人,無須開庭審理,也不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辯論,人民法院收到債權人的書面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即可簽發支付令。這對當事人來說,無疑既省時又省力。
法院經審查債權人的支付令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後,經進一步審查認爲債權債務關係明顯合法的,就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債務人即被申請人收到支付令後,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債權人即申請人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簽發支付令後,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那麼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終結。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的,債權人要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起訴前要先收集相關證據並寫好起訴書,然後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法院提交準備好的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後,預交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通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