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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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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這也說明現在的世界是一個講究法律的世界,這也是國家穩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之一,幫助很多的人解決問題。以下分享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1

一、主體不適格

主體不適格,包括原告和被告主體不適格。說白了就是你告錯人了,你跟對方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權利義務關係。或者被告侵犯的不是你的權利,而是其他人的權利,你不是適格的被侵權人,由你來訴訟不合適,所以你提起的訴訟會被法院“打回去”。

二、被告不明確

要到法院起訴,你得先搞清楚侵害你權益的是是誰,你要告的人是誰,所以我們得向法院提供這個人詳細的身份信息,足以把他跟其他人區分開來。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同名同姓的人這麼多,法院是不會幫你大海撈針的,訴訟程序也沒辦法進行,所以只能將你的訴訟“打回去”。

三、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不具體

到法院打官司,你的訴訟材料中應該明確具體指出你的主張是什麼,你的請求是什麼,並且陳述事實和理由,以證明你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你請求的合理性。

並且你的這些請求還得是實際可行的,比如已經被損毀無法復原的財物你請求恢復原狀、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你請求對方辦理過戶等。法官是根據你的訴求判案的,如果你提出來的訴訟請求不具體,沒有可操作性,法院很可能就給你“打回去”了。

四、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說白了就是你起訴的這個東西法院管不了,更沒辦法幫你判。比如房屋確權、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醫療保險這些都是由政府、人社局等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的,你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或者認爲行政機構違法,纔可以按照程序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你要是直接要求法院判,法院很可能就直接給你“打回去”了。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

五、屬於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認爲你的案件性質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一般會裁定駁回,然後將起訴材料移送到檢院或者公安機關。如果案件是屬於民告官的,這種屬於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會告訴你去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六、被告提出有仲裁協議

解決糾紛的方式一般有兩種,到法院訴訟或者到仲裁員申請仲裁,具體是哪一種,要看你們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了仲裁解決,你起訴到法院,被告如果提出管轄異議,法院查明屬實後會裁定駁回起訴。

七、勞動仲裁前置

勞動爭議的案件法律規定是要先向仲裁委申請仲裁的,如果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一般會裁定駁回起訴,告訴你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仲裁。

八、重複起訴

對於已經有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案件,當事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訴訟的,根據“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法院一般會將你的訴訟“打回去”。案件是從程序上撤訴,或者因證據不足而被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除外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2

一、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到本地起訴?

被告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爲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就無權再提出這種請求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 第2張

二、管轄權異議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份 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份 蓋章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1份 蓋章

4、營業執照複印件 1份 蓋章

三、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的處理是怎麼樣的?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後,認爲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爲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爲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爲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也違背了民事訴訟的肇始由原告發動的原理。

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後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採納原告的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異地起訴案件的被告是有權利提出管轄異議的,是可以要求在自己的住所地進行申請,只要符合條件,那麼法院就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從而交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來進行處理,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3

一、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可以委託律師出庭進行訴訟。

1、積極準備證據,然後委託律師應訴。除離婚等糾紛外,本人可以不親自出庭。

2、本人去不了的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授權委託書中要寫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

二、二審改判的機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機率不大。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於案件二審的改判機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麼二審改判的機率並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機率纔會大大提高。且如果對於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被異地起訴怎麼駁回申請 第3張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被異地起訴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如若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爲不瞭解證據的價值,而沒有提供證據,並且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者是舉證,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的證據,是可以作爲新證據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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